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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海寧:面對房價可能“回歸”,宜早備預案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5日 09: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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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對可能的樓價波動,不但司法機關要有心理準備,政府相關部門、銀行等機構也要有相應的預警機制和矛盾化解機制

       10月23日,上海嘉定區一處樓盤因大幅下調房價,引發已購房業主不滿。媒體稱上百名業主包圍了售樓處,售樓處內部一片狼藉。部分業主稱由於降價,房子還沒入住已經損失了數十萬,接近總房價的三分之一。部分業主還聲稱房産商的降價行為係“價格欺詐”。(10月24日上海《青年報》)

       由於樓市降價風波、退房事件最近兩三年已經多次出現,這次或許才剛剛拉開大幕。顯然,存在著一種兩難,不降價公眾不滿意,如果降價則部分前期買房的業主不滿意。同時,很多開發商也陷入兩難,降價有麻煩,不降價也有麻煩。

       儘管業主們“包圍”售樓處不是一種理性行為——只想享受房價上漲收益,不想承擔房價下跌風險,缺乏契約精神,但我們要看到,這不完全是業主們的錯。譬如某些開發商在銷售過程中不負責任,私下承諾或保證房價不跌等。

       按理説,在樓市泡沫威脅宏觀經濟安全、影響公民居住權益實現的大背景下,房價需要回歸一個合理的價位。但如何權衡房價下降的利與弊,準確地説,如何消除房價下降的副作用,對相關部門而言也是一種考驗。

       在筆者看來,面對樓市降價,購房人需要理性看待房價漲跌,承擔房價下跌風險,因為房價沒有只漲不跌的道理;作為“守夜人”,相關部門要引導業主理性維權,調解矛盾;而開發商則不能避而不見,而是要與業主代表積極協商以尋求妥善解決辦法。

       在如何平息降價風波這個問題上,筆者以為,司法是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最終化解矛盾的路徑。如果業主有開發商承諾房子保值增值的相關證據,或有房屋質量問題方面的證據,司法機構理應支持業主維權;如果業主沒有相關證據,則要按照合同約定來調解糾紛。現在的問題是,各級司法機關在處理此類案件時能否公平公正。

       眾所週知,開發商的能量是很大的。如此,一些司法機關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是否堅持住公正底線值得關注。據報道,天津市檢察院原檢察長李寶金落馬就與天津房地産商人王小毛有關。此外還有某些法院院長腐敗案涉及房地産。

       據《每日經濟新聞》本月20日報道,僅10月8日至18日的10天,杭州就有20起退房。面對可能出現的樓市價格合理回歸,司法機關顯然要早做公正審理退房糾紛的準備,因為只有公平審理才能避免退房現象不斷蔓延。

       值得注意的是,房價一旦全面下行,不僅僅是爆發退房這麼簡單,同時還會伴有退地、停建、斷供等。對此,不但司法機關要有心理準備,政府相關部門、銀行等機構也要有相關準備,要有相應的預警機制和矛盾化解機制。可以説,這潮那潮都是樓市調控必須承受的代價,無論是司法權力還是行政權力,應對需要理性,需要“一碗水端平”。

責任編輯:魯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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