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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玉傑:規範民間借貸不妨拿公務員“祭刀”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09日 11: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千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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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長假期間,不少溫州中小企業主為民間借貸的資金鏈危機而憂心忡忡。受訪者普遍表示,中小企業在銀行貸款難,“逼迫”企業不得不選擇高利率的民間借貸,而溫州龐大的民間借貸市場如今已經牽連了當地的家家戶戶。受訪者介紹,溫州“全民借貸”絕非誇張。有數據顯示,溫州89%的家庭、個人和59%的企業都參與了民間借貸。(10月8日《新京報》)

       近來,由於民企借貸資金鏈斷裂而引發的溫州老闆“跑路”潮,備受世人關注。隨著多米諾骨牌的依次倒下,這場借貸危機已不限于浙江,還波及到了江蘇、福建、河南、內蒙古等省區,並有愈演愈烈之勢。為此,10月4日溫家寶總理在溫州考察時強調:要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管,引導其陽光化、規範化發展,發揮其積極作用;大力整頓金融秩序,採取有效措施遏制高利貸化傾向。

       民間借貸高利貸化,中小企業貸款難固然是主因,但筆者以為一些公務員參與放高利貸的行為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其負面影響不可小覷。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利息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4倍就屬於高利貸,高出部分將不受法律保護;中國人民銀行也多次強調,要嚴厲打擊高利貸以及“地下錢莊”等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因此,如果沒有一定的權力背景、甚至是黑惡勢力背景,一般人絕不敢輕易放高利貸。但是,如果有一些地位和聲望較高的公務員&&參與放高利貸,那麼就會給公眾造成這樣一種錯覺:有關部門打擊高利貸的風聲不緊,跟著公務員放高利貸肯定不會吃虧,“上面”即便要查,也有公務員頂著。

       近來,溫州金融形勢風聲鶴唳、接連發生高利貸崩盤事件,正是當地一些公務員&&參與放高利貸釀成的苦果。據《21世紀經濟報道》2011年9月28日報道,溫州市永嘉縣人施曉潔募集高利貸後“跑路”的事件將背後一串公務員債主牽了出來:這起集資案中的債主,相當部分是永嘉當地有一定級別的公務員,根據債主圈內自行估算,其中八成債主是公務員,有的還是局級以上的,而由於身份特殊,不少債主都只想“低調”處理回收資金,而不願意訴諸法律將自身資金曝光。

       公務員參與放高利貸的整個過程,與“權力尋租”也一直形影不離。一者,一些公務員動輒幾百萬、上千萬、乃至數千萬的鉅額放貸資金不是貪污賄賂所得,就是通過“關係”從銀行貸款所得;二者,公務員放高利貸的途徑實際上是“官商勾結”: 我幫你辦事,你幫我放高利貸,公務員與高利貸商人之間以“辦事通融”和“放高利貸”進行交換,形同受賄行賄。據報道,殺害情婦並殘忍碎屍的原溫州市甌海區委書記謝再興就是把1000萬本金放在某擔保公司,由擔保公司幫其放高利貸並每月向其支付高達50萬元的利息。

       《公務員法》第53條第十四款規定:禁止公務員“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公務員參與放高利貸,不僅是“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而且有的還涉嫌貪污腐敗或“高利轉貸罪”。射人先射馬、擒賊先擒王,筆者認為,規範民間借貸不妨先拿公務員“祭刀”!

責任編輯:魯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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