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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評:給艾滋患者貼“警示標簽”是一種軟暴力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03日 11: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央視網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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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昌蓮

      9月28日,艾滋病感染者張曉在成都城區騎三輪車拉客被交警攔下,張曉在出示感染艾滋病病毒告知書後被放行,但交警在三輪車上寫下:“愛(艾)滋患者,請勿靠近。”張曉感染艾滋病秘密曝光後,其母親受刺激昏倒送醫。當事交警稱寫這幾個字是為保護他。(10月2日《今日早報》)

      在艾滋病感染者的三輪車上寫下“艾滋患者,請勿靠近”八個毛骨悚然的大字,就好比是在其臉上貼上了“警示標簽”,這與在光天化日之下將艾滋病感染者下進行遊街示眾沒有什麼分別。當事交警這樣做,顯然是對艾滋患者的一種嚴重歧視,是對其人格尊嚴的任意踐踏。而在筆者看來,給艾滋患者貼“警示標簽”,是一種“軟暴力”。

      艾滋病病毒只會通過三種途徑傳播,即血液、母嬰和性行為,日常的接觸並不會讓人感染艾滋病毒;也就是説,在公共場所,甚至乘坐艾滋病感染者的三輪車,根本不會造成傳播。這是一個基本常識,如果説當事交警連這個基本常識都不知道,還配做一名警察嗎?可見,其是在利用交通執法的權力,對艾滋病感染者進行赤裸裸的歧視;而來自執法者的歧視,就變成了一種“軟暴力”,這種“軟暴力”與暴力執法同樣可怕。

      首先,這種“軟暴力”,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艾滋病固然可怕,但是可以預防的;特別是艾滋病患者,不管是通過何種途徑感染的,都是人生中的一大不幸,社會理應給予他們特別的關愛和保護;更重要的是,他們也是公民,其隱私權等人身權利同樣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然而,當事交警在給艾滋患者貼“警示標簽”的同時,也將其個人隱私赤裸裸地公布於眾了,而對於艾滋病感染者來説,個人隱私的洩露,比失去人身自由、甚至皮肉受苦更可怕。

      同時,這種“軟暴力”,會將艾滋病感染者推向人生的的絕境。可以預料,在社會的幫助和關愛之下,絕大多數的艾滋病感染者會選擇潔身從好,靠體面的勞動,有尊嚴的養活自己。然而,用貼“警示標簽”的方式將其遊街示眾,無疑是倡導社會群體排斥他們,孤立他們,使他們無法過上正常平靜的生活。試想,這種歧視性的“軟暴力”,可能會引發他們“破罐子破摔”的逆反心裏,更加放縱自己,甚至以擴大傳播的極端行為報復社會。這不是警方想要的結果,更不是民眾想看到的結局。

      因此,公職人員對於艾滋病感染者隱私的保護,應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相反,像當事交警這樣使用“軟暴力”侵犯艾滋病感染者的隱私權,必須受到道德的譴責和法律的懲處。

 

責任編輯:霍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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