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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艾滋提示”是社會心態縮影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03日 11: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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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8日,艾滋病感染者張曉在成都城區騎三輪車拉客被交警攔下,張曉在出示感染艾滋病病毒告知書後被放行,但交警在三輪車上寫下:“愛(艾)滋患者,請勿靠近。”張曉感染艾滋病秘密曝光後,其母親受刺激昏倒送醫。當事交警稱寫這幾個字是為保護他。(10月2日《今日早報》)

      如此“揭發”漏出傲慢與偏見

      當事交警説寫字是為了保護,這種狡辯的技術含量很低。當艾滋病還未能被社會普遍接受的情況下,公開別人的“艾滋身世”,是一種致命的傷害。

      人家患病與否,與其職責毫無關係,對其隱私公開只會有害無益,交警的行為令人費解。但從另一個角度理解,正因為一些人對艾滋者保持著傲慢與偏見,才做出了這樣一種下意識的行為。這再一次説明,一些人對於艾滋病患者,保持著天然的偏見與排斥,認為艾滋病患者非常可恥,根本不應當像正常人那樣生活,從而才有了自以為是的“揭發”。

      以管窺豹,交警的心態又何嘗不是整個社會心態的縮影?(堂吉偉德)

      與“繩牽賣淫女遊街”異曲同工

      好一個“愛(艾)滋患者,請勿靠近”!諷刺的是,如此公然歧視,竟然是堂堂的執法人員所為,越發可悲可嘆。

      本可以也應該避免的現象沒能避免,是為不幸;更不幸的是,該交警不僅認識不到所犯錯誤的嚴重性,也絲毫不見反思,反而美其名曰宣稱“是為保護三輪車司機”,令人啼笑皆非。

      “車尾標艾滋”是大膽放肆的“權力惡搞”,所謂的“保護”不過是“自我狡辯”。去年七月,某地警方開展掃黃行動,其中一組賣淫女赤腳遊街的照片在網上引起熱議。從相片所見,兩名穿著時尚的涉嫌賣淫女,不但赤腳,且戴著手銬,背後還被繩子牽著,像是在指認現場。“車尾標艾滋”的舉動顯然與此有異曲同工之“妙”。(植予)

      微博圍觀

      @小山律師:我也想給當事交警寫一塊牌子:“腦殘患者,請勿靠近!”再重申一下,一般情況下,與患者的正常接觸都不會導致艾滋病的傳播。相比之下,腦殘的執法者對社會的危害要大得多!

      @hhang_hhang:為什麼“在出示感染艾滋病病毒告知書後被放行”,這是神馬牌子的通行證?

      @天天天天天宇:哪天法律賦予了成都交警在私人財産上隨意涂畫的權利?

      @失憶者的天:交警涉嫌洩露隱私。我建議起訴,訴訟請求:(1)交警公開賠禮道歉;(2)要求該名交警以社區服務的形式在全市警察中義務講解艾滋病防治條例和公安職業倫理不少於十次。

      @古韻雲南:這個交警是臨時工。噓……

     

責任編輯:霍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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