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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東:潛逃犯當上獄警臨時工又揹黑鍋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30日 09: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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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修水的那個“臨時工”女民警發飆打人的事才剛歇,安徽利辛又冒出一個“臨時工”獄警,卻居然是潛逃10年的嫌犯。河南登封的此人在10年前將妻子打成重傷後逃匿,10年來被警方網上追逃。居然能堂而皇之地當上獄警,真是奇哉。

  臨時工怎麼就成了一個筐,什麼責任都往這個筐裏裝?臨時工怎麼就成了一些單位部門的避風港,什麼責任往這個港灣裏一倒就可以逃之夭夭?如果説“有人”是天底下最牛的人,那麼“臨時工”是否算得上天底下最倒楣的人?背上這等黑鍋,潑上這等污水,讓那些真正的臨時工們情何以堪?

  不知諸多事件中,究竟有幾個是真正臨時工,又有多少是借臨時工而金蟬脫殼,無形中只落得個管教不嚴而逃脫了責任。如果每一個公職部門在出現形象危機之時,都習慣於用臨時工作為危機公關的一種策略,作為緩衝本部門和公職人員不良形象的灰色地帶,那麼如此策略的後果,將直接導致政府部門和公職人員公信力的下降,帶來集體性的形象危機。

  臨時工根本不是擋箭牌,作為一個單位,既然聘用臨時工,就得按照本單位的要求來選用,就得按照本單位的法度來約束,同時臨時工也一樣承載著單位的形象和信譽。因為從其所從事的工作或提供的服務來看,根本辨不清也不必辨清誰是臨時工誰是正式工。因而在公眾眼裏,臨時工和正式工都是這個單位的人。即使是真正的臨時工出事,所在的單位和部門一樣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決不能因藉口臨時工疏于管教而網開一面,大事化小。

  在招聘臨時工的過程中,用人單位當然有進行身份核實的義務。這名潛逃10年的嫌犯,雖然化了名,卻逃不過網上追逃的有關身份認證,只要在招聘工作中堅持了這一程序環節,潛逃犯又如何能進入看守所工作?有報道稱,此人是2008年利辛警方通過正規途徑招入公安部門的,先在當地派出所協助警方辦案,兩個月前進入看守所上班。那麼,利辛警方到底有沒有堅持相關的招聘程序環節,還需要相關部門給公眾一個明確説法。

  我認為,這背後也許不在於核實身份的程序環節缺失,更可能是人情關係解構了這一制度。據辦案民警的訊問,這名潛逃犯交代“兩個月前經人介紹,安排在看守所當獄警”。要害之處就在於“經人”,深究之下,此事或能挖出腐敗與人情。(李光東)

責任編輯: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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