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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洪其:遏高利貸危害公務員要做表率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9日 09: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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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期發生多起高利貸崩盤事件的溫州,其中一起驚人的高利貸案近日被引爆:溫州人施曉潔以高利率向社會集資約13億元,4月21日卷款舉家潛逃,幾天后被警方抓獲。知情人稱,這起高利貸案的債主約八成是公務員,其中相當部分是當地有一定級別的公務員,“現在這些人都想低調收回資金了事”。(9月28日《21世紀經濟報道》)

    電視劇《蝸居》中有一個情節:貪官宋思明的老婆拿家裏的錢到外面放高利貸,錢輾轉被借給宋思明情人的姐夫,宋思明為了討好情人,出錢幫她的姐夫還高利貸,沒想到最終“還”到了自己老婆手上。現實中,一些公務員介入高利貸未必有如此戲劇性,但介入的力度和規模卻令人心驚。就溫州的這起高利貸案而言,如果“八成債主為公務員”經查屬實,如果公務員在債主中佔到這麼大的比例,那麼,以往人們對於民間高利貸的性質的認知,恐怕就得有所改變了。

    公務員通過中間人、擔保公司放高利貸以獲取暴利,首先讓人産生一個直觀的疑問:這些公務員一下子能拿出那麼多錢,他們的錢是從哪來的?據報道,溫州警方在偵查周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時,發現一個債主名單,上面均為當地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每人涉及資金從1500萬、2075萬、3500萬到8000萬不等。一個公務員如果憑正常的收入,怎麼可能動不動就拿出幾千萬來?這裡面最大的一種可能,就是這些錢來路不正。近年來,“貪官受賄收錢太多用不完,買車買房放高利貸”之類的新聞不時載諸報端,在公務員放高利貸(特別是斥鉅資放高利貸)的背後,多半都有貪賄腐敗的嫌疑,只要認真清查,不愁挖不出宋思明那樣的貪官。

    對於民間高利貸氾濫的危害,學界、業界已有比較一致的認識,如擔心借貸資金斷裂可能導致債主血本無歸風險,進而引發群體性事件,危害社會穩定,擔心增加企業融資成本,進一步打擊實體經濟,等等。對於一些地方公務員高比例參與“高利貸”的危害,我們更應予以高度的警惕。其一,一些貪官拿出幾百萬、幾千萬放高利貸,既是他們洗錢的一個秘密渠道,也是他們“以錢生錢”攫取更多不義之財的一條捷徑。其二,據説在溫州,一般級別或者額度根本放不了高利貸,通常的“規則”是,公務員幫擔保公司老闆辦事,老闆幫公務員放高利貸。在這一格局之下,公務員與中間人、擔保公司之間,已經不是普通“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係,而是權力與利益的交換關係,放高利貸已成為公務員受賄的一種新形式。

    其三,有人也許認為,公務員不同於普通老百姓,他們放出去的高利貸如果出了問題(比如集資人卷款潛逃),出於身份敏感、擔心露富等原因,他們大多會選擇忍氣吞聲,而不會像普通百姓那樣“鬧事”。其實不然。如果所放高利貸出了問題,這些公務員“鬧事”雖然會有所顧忌,但他們投入資金巨大,因此會格外心疼,儘管自己不好出面,卻不憚於指使家人、親朋去找“債務人”討債,找有關部門要“説法”。如在溫州“施曉潔集資案”中,當地一家民營企業曾被認為是集資總部,施曉潔卷款潛逃之後,許多人前往這家企業圍堵追債,一度造成很大影響。

    公務員,更應當表率,主動遠離高利貸,遏制高利貸的危害。公務員放高利貸比一般民間高利貸影響更大,危害更深,對正常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具有更大的破壞力。為有效遏制公務員放高利貸的氾濫,一方面,需要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引導和規範民間借貸行為,大力推動利率市場化,通過遏制民間高利貸的氾濫,為遏制公務員放高利貸創造基礎性條件。另一方面,需要逐步建立推進公職人員財産申報制度,以“陽光法案”封堵公務員貪腐、洗錢、非法投資的渠道。

責任編輯:趙春曉

熱詞:

  • 放高利貸
  • 做表率
  • 危害社會
  • 債務人
  • 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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