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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偉傑:發飆的總是“臨時工”?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6日 13: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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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不出所料,在網絡上“紅了”多日的“發飆”女警,被證實是“臨時工”。

  據報道,9月16日,網上一段名為“江西省九江市修水縣城南派出所女警察發飆”的視頻被瘋傳,一名身穿警服的女子在派出所辦公區高聲衝市民發飆,並朝市民身上扔文件。當地縣公安局回應稱,視頻中“服務態度欠佳”的戶政員為聘用人員,已被辭退。9月19日下午,該縣公安局就協警蔣某的失當行為上門向當事人梁某道歉。

  對於當地警方的回應,結果似乎早就能猜測出來。原因很簡單,近來不少發飆的“執法人員”最後都被證實是“臨時工”,而非在編人員。

  比如,淄博市車管所破口大罵辦理業務市民的工作人員;比如在河南汝州吃霸王餐遭拒後暴打老闆的特警隊員;還比如上月在四川平武對司機爆粗口的執勤交警,他們都是“臨時工”……

  面對如此多在執法工作中發飆的非在編人員,讓人不免心生疑問——為什麼如此多“臨時工”被安排在了執行法律的工作崗位?為什麼他們發飆後總是被匆匆解聘?

  仔細分析這些發飆的臨時工,要麼是在“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要麼是在“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還有人甚至是在“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這諸多的職責,都是法律明確賦予人民警察的,而不是説隨便一個“臨時工”就能輕鬆“上陣操刀”,甚至在直接關乎人民生命健康的特警隊裏工作。

  問題出在哪?恐怕一句簡單的“他們是臨時工”,無法令人滿意,更無法掩蓋行政職權行使中存在隨意性的事實。

  根據現行法律,不論是警察還是其他公務員,其行使職權、履行職責都必須有法律的規定並遵守法律的規定。而把“臨時工”安排在行使職權的位置上,本來就違反法律的規定。

  在諸多發飆事件中,除了發飆者本人存在的執法態度問題,對其擁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本身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

  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臨時工們的警服不是自己想穿就能穿的,他們的崗位也不是自己安排的。如果臨時工的工作出了問題,招聘者、授權者和監管者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即便發飆的臨時工們不是公務員,那他們也是與該行政機關有著“管理與被管理”關係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對於自己工作人員的服務水平與工作質量,該行政機關也負有規範和監督的責任,出了問題,又怎能簡單地把人一開了事。

  一而再、再而三地拿“臨時工”來當理由,只能讓群眾對執法機關産生不信任感。

  總而言之,臨時工發飆現象的背後,折射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日常工作態度與群眾期待的差距,也折射出行政機關對本單位人員授權的隨意性和監管的不到位,而這些問題的存在都與我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依法行政背道而馳。

  我們期待,行政執法人員時刻牢記自己是人民公僕,端正自己的工作態度,不對群眾發飆;更期待即便發生了公務員發飆的情況,相關部門也不要總是把事件原因歸結為“臨時工”。畢竟,世界上是有巧合,但巧合太多了,難免讓人覺得是在編故事。

(張偉傑)

責任編輯: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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