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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傑:“高保低賠”橫行,職能部門在幹啥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0日 08: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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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日前對人保、平安、太平洋三大保險公司調查發現,機動車保險定價“貓膩”多多,廣大消費者則被無辜“吸金”:價值僅三四萬元的舊車,須按十萬元的新車價交納保險費;出了事卻只能按舊車價理賠--這樣的“霸王條款”在車險行業竟大行其道。(新華網9月19日報道)

    對車險領域實行多年的“高保低賠”,車主感到氣憤的同時,也很無奈,因為這是“霸王條款”,沒有商量餘地。專家也僅限於呼吁保險企業加強誠信建設,保障消費者利益。對此,筆者不禁疑惑,對於多年橫行,消費者早已怨聲載道的車險“高保低賠”問題,我們難道只能寄希望保險公司大發慈悲,手下留情嗎?

    所謂“高保低賠”的車險霸王條款,具體是指舊車投保時,保險金額都須按新車購置價來計算,而在出險理賠(機動車發生全部損失)時,卻參照出險時車輛的實際價值進行賠款。按照規定標準折舊後,最終賠償金額最多相當於新車購置價的20%。

    我國保險法明確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也就是説,任何財産保險的保險金額都不得高於當前投保財産的實際價值。即車輛目前值多少錢,其保險金額就是多少。顯然,我國保險行業通行的“高保低賠”有違法之嫌。這不僅是理論上的闡釋,司法實踐也完全支持這一觀點,相關案件因為是非清楚而被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裁決。

    既然如此,違法的合同條款為什麼還能橫行多年,至今還沒有被廢止呢?當然,我們不能寄希望於保險企業的自律,讓它們自己廢除保險合同中的“吸金”條款,無異於與虎謀皮。事實上,國家早已專門設置了保險業監督管理機構——保監會,從事保險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其基本職能就是“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在其內設的15個職能機構中有一個叫做“財産保險監管部”的部門,它負責“承辦對財産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檢查規範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讓人們不解的是,各大保險公司的長期的、大規模的違法收費行為,為什麼沒有受到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

    由此聯想到我國不少壟斷行業霸王收費、大肆吸金且屢禁不止、愈演愈烈的現狀,作為納稅人的社會公眾完全有理由質問:一些監管部門平時都在做什麼?監管失職乃至行政不作為,為什麼得不到糾正,更少見問責?希望那些壟斷企業和政府監管部門不要再繼續忽視沉默的大多數人的利益。

責任編輯: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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