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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社論:15歲少年何以敢“尋釁滋事”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9日 08: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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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師,可以“為兒子驕傲”,卻不能“讓兒子驕傲”,令兒子因自己的地位、名譽,而享受不應屬於他的特權,擁有不應擁有的“勇敢”。

    據《新京報》報道,歌唱家李雙江之子涉嫌無照駕駛、毆打他人,已被警方依法刑拘。案件本身並無太多懸念,水落石出,依法處理,也只是時間問題。但圍繞這起涉嫌“尋釁滋事”案的轟動效應,卻並未因此消退。

    平心而論,這起糾紛本身平淡無奇,並非了不得的惡性案件,造成的直接損失也微乎其微,但社會影響十分惡劣。不管是當事人的父母,還是社會公眾,或許都在問:一個只有15歲,不具備完全法律責任能力的少年,為什麼會有如此囂張行徑,背後的思維和處事模式又是如何形成的?

    在公共場合與傳媒上,李雙江夫婦曾多次誇耀兒子的天賦、才能,並讓其在許多公眾場合登臺亮相,他5歲就成了“年紀最小的申奧大使”,多次與父親同臺演出獻歌,在中央民族樂團音樂廳開過“假日歌友會”,還曾替父領取過“十大孝子”等榮譽獎項……

    不難看出,這其中相當一部分機會、榮耀,都並非這個孩子憑個人天賦、努力或專長所能獲得、享受,而是沾了“李雙江兒子”的光,而對於這種非分而得的機會、便宜、榮耀,不但施者、受者心安理得,身為社會名流且為人師表的李雙江夫婦似乎也坦然無忌。

    愛子之心,人皆有之,但可能正是這樣的言傳身教、潛移默化中,讓孩子日積月累地産生了一種對父母光環的依賴、倚仗,甚至迷信,認為“李雙江兒子”所享有的一切便利都是正常的,只要祭起父親這張“大旗”,便百無禁忌,無往而不利。一次次的父子同臺,一次次的當眾誇耀,更在無意間強化了兒子的這種特權意識。

    或許,作為父親,李雙江主觀上不會希望將這種意識灌輸給兒子,但在客觀上,享有特權便利本身,正是特權意識最好的溫床。

    媒體曾經報道,李雙江從小就看出兒子的開車愛好、天分,在兒子尚在幼年時就在院子空地手把手教練,並將開車比作“旋律”、“交響樂”。無照寶馬曾經過改裝,改裝費不菲,這顯然不是一個未成年人所能負擔。少年年僅15歲,依照法律,根本不具備申領正規駕駛執照的資格,李雙江夫婦不會不知,也應該知道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是違反交通法律的行為,但遺憾的是,他們卻對兒子這首不該奏響的“交響樂”默認甚至鼓勵,不管主觀動機是

    什麼,客觀上只能給尚未成年的兒子一個深刻印象,即法律可以突破,規則可以不遵守。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師,可以“為兒子驕傲”,卻不能“讓兒子驕傲”,令兒子因自己的地位、名譽,而享受不應屬於他的特權,擁有不應擁有的“勇敢”。

    這起事件之所以引發輿論譁然,更在於這絕非個案,社會上確實不同程度地存在濫用父輩資源,視公序良俗為無物的青年。

    事發後,李雙江夫婦前往醫院看望了被打的夫婦,併為兒子道了歉,稱“我沒有教育好兒子”,寧願受害者“用棍子把我打一頓”,“不會放縱自己孩子犯的錯”。這種態度是可取的,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挽回影響。但為什麼事情已然發生,才有這樣的懺悔呢?而這懺悔,是不是值得全社會深思?

責任編輯: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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