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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達林:文物鑒定亂象亟待規範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7日 07: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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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鑒定界的專家捲入騙貸案,動搖的是整個文物鑒定及收藏行業的公信力,同時也將民間文物鑒定亂相暴露在世人面前。

  一起鉅額貸款詐騙案透露出驚天秘密:5名頂級鑒定專家,為騙子的兩件“玉衣”評估出24億的天價,讓騙子在騙貸暴露後再度從銀行順利騙得5000萬和4.5億承兌匯票。

  事情聽起來有些匪夷所思,讓人既感嘆銀行怎會如此輕易上當,更感嘆一些鑒定專家如此不知愛惜自己的“羽毛”,幹出自毀聲譽悖逆職業倫理的蠢事。對騙貸者治罪自然重要,而客觀上起到“合謀”作用的專家行徑,同樣值得省思。當我們把關注的目光投向此類民間文物鑒定時,卻發現原來法律上對相應責任的界定幾近空白。

  文物鑒定説到底是個技術活,鑒定專家是靠知識吃飯,這種基於知識形成的權威性判斷,由於對文物收藏者利益乃至整個市場秩序帶來重大影響,因而本當遵從嚴格的職業規範。但目前,我國民間的文物鑒定既未形成成熟的行業自治,也缺乏法律層面的規範和監管。與文物鑒定有關的法律制度,如《文物保護法》《拍賣法》《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管理規定》《職業技能鑒定規定》等,對民間的文物鑒定幾乎沒有涉及,有關鑒定專家的資質、鑒定程序、法律責任等也是空白。這種規則缺失的漏洞,使得民間文物鑒定人員良莠不齊,亂象叢生。

  職業的規範化首先在於執業行為的責任化,如果鑒定人員對自己的鑒定行為不用負任何責任,那麼就很難避免一些人“兜售”自己的知識權威形象。早在2007年,國家文物局鑒定委員會委員孫學海在外“走

  穴”,因收取鑒定費但鑒定不實而被取消委員資格。此次假玉衣事件中,專家們拿了幾十萬元的評估費,卻只是“隔著玻璃看了看”,如此鑒定與“待價而沽”何異,職業操守何在。

  文物鑒定界的專家捲入騙貸案,動搖的是整個文物鑒定及收藏行業的公信力,同時也將民間文物鑒定亂象暴露在世人面前。一些鑒定人員之所以甘冒自毀前程的風險,根本上固然是受到金錢利益的引誘,客觀上也與無需對自己的鑒定結果負責相關。

  因此,作為一種影響甚廣的科學實證性活動,民間文物鑒定亟待法律規範,諸如鑒定的性質、鑒定人及鑒定機構的資格、鑒定的程序、鑒定的法律責任、鑒定的監管等,都需要進行立法補缺。只有確立其必要的規則屏障,才能確保鑒定專家的良心不被迷惑,文物鑒定市場的秩序不被擾亂。

 

責任編輯:田智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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