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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聖祥:撤銷街道辦是財政減負的必須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6日 13: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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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辦,一個在我國存在了50多年的行政機構,近日徹底退出安徽省銅陵市市民的生活。銅陵市也因此成為我國第一個全部撤銷“街道”的地級市,其改革模式被總結為“銅陵模式”。民政部基層政權司副司長王金華表示,會在對銅陵改革效果評估總結的基礎上,再決定是不是推廣,如果最終評估效果好的話將會在全國推廣,但街道辦取消是一個趨勢,“這是肯定的。”(9月5日《京華時報》)

  現實生活中,居民真正接觸到街道辦的機會非常少;除非開個什麼證明之類,居民基本“用”不到街道辦。街道辦實際能給居民提供的服務同樣稀少。事實上,街道辦主要的角色就是一個“二傳手”,上面開會它去參加,然後轉手開個會,將工作佈置給社區。如果要説街道辦最大的價值,恐怕不是寫在紙上的那些工作職能,而應該是安排就業——街道辦的存在,讓很多領導親屬和有關係有門路的人獲得了一份輕鬆的好工作。

  因為這個就業價值,本該逐步取消的街道辦,這些年蓬勃發展。法律規定: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但是,街道辦的設立早已突破了法律限制,很多縣特別是那些所謂百強縣紛紛建起了街道辦。雖然違法,卻絲毫不影響街道辦人員配置的“豪華”,小小街道辦也可以有好幾輛公車,一年行政開支動輒以百萬元計。錢如果不夠用還可以搞創收,街道辦濫收費的新聞層出不窮,甚至蓋個公章都得先買五十元彩票。

  在街道辦的領導下,作為居民自治組織的社區居委會行政化嚴重,主要工作內容就是應付街道辦交付的各種華而不實的“會議精神”、“文明建設”之類,自治功能大為減弱,儼然一級官僚機構。因為缺少真正意義上的公民自治組織,公民自治精神缺乏發育和培養的土壤。這不僅不利於為中國的民主化進程提供堅實的群眾基礎,而且也日益造成城市社區的碎片化和居民對公共事務的冷漠化。

  撤銷街道辦在理論上完全沒有問題:行政事項可以交還給區政府職能部門,社會化職能交給社區居民自治組織,公益性服務則交給專業化的社區公益組織。一來,撤銷街道辦,強化社區自治功能,必然有利於培育和發展社區服務實體、仲介組織和專業性社會工作機構,從而真正實現“把社會的交給社會”;二來,撤銷街道辦,等於是減輕了納稅人的納稅負擔,更多財政資金將被用於改善民生,而不是豢養臃腫冗余的機構。

  撤銷街道辦最大的問題,不是別的而是人員安置。國企職工可以下崗,事業單位可以轉制,一旦涉及裁撤公權部門,哪怕涉及人數還不及國企下崗職工零頭,事情也會變得棘手。我們希望撤銷街道辦不只是形式意義上的,更應該是行政減負意義上的。(舒聖祥)

責任編輯: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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