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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印斌:別總讓舉報人“媒體防身”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30日 08: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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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印斌

  實名舉報晉翼會館遭破壞的民間文保人士曾一智,日前再度成為熱點人物。此番她之所以主動找到媒體,蓋因發現自己作為實名舉報人的信息被透露給被舉報人,她擔心人身安全無法得到保障。自1998年以來,其實名舉報文物建築遭破壞事件上百次,但多次遭到毆打、跟蹤、恐嚇。(《京華時報》8月29日)

  曾一智向有關部門實名舉報文物遭厄,理應受到獎勵,最起碼,其個人信息不應被透露出去。然而,有關部門竟公然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洩露舉報人信息。無奈之下,曾一智只能選擇“媒體防身”。這一可悲現象一方面折射出時下有關部門與商業利益沒有遮攔的媾和,也反映出行政問責的缺失。

  按相關規定,文物主管部門當然有責任、有義務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嚴禁將舉報材料和有關情況洩露給被舉報人與被舉報單位。而從北京前門晉翼會館事件看,所在區的有關部門,不僅向被舉報方透露了舉報人信息,甚至還隨時向被舉報方通報信息。可以説,有關部門已經喪失了管理者的公正立場,而是站在了涉嫌破壞文物的商業利益一方。

  有關部門為什麼會如此喪失原則,甚至淪為商業利益幫兇?堂皇的説法自然是諸如發展經濟、繁榮商業等,與其讓晉翼會館“閒置”在那裏,還不如讓“劉老根會館”的開發商使用;不過,也不排除二者之間有更隱秘的利益關聯。事實上,有關部門與商業利益之間的緊密聯絡,以及由此産生的行政不作為、緩作為,往往加劇了文物遭遇破壞的生死時速,也使得商業利益的擴張愈發野蠻、兇猛。

  據曾一智披露,2009年10月,她曾向原宣武區文委遞交一份不可移動文物認定申請書,涉及48處歷史建築,其中有33處會館,都是《中國文物地圖集北京分冊》中登錄的不可移動文物。但申請一個月後才得到“予以受理”的答覆,到現在都沒有認定結果,每次詢問都是“正在辦理”,已經超過受理時限10倍了。此間,其所申請認定的對象卻在一處處消失。可見,有關部門的漫長行政過程,其實就是文物保護為商業開發讓路。行政之所以跑不過商業開發,道理也很簡單,一旦認定為文保單位,就會受法律保護,就不能隨意拆除了。

  曾一智的困擾不僅僅是個人的,也是文物保護界共同的困擾。真正消除這些困擾,一方面固然要加強實名舉報受理單位的保密意識,杜絕類似泄密行為;也要啟動行政問責,建議有關部門深入追查到底,是誰向被舉報方透露了舉報人信息?對此,一定要有嚴厲問責。在這些制度措施落實之前,“媒體保護”不過是一種權宜之舉罷了。

  在文物保護上過度依賴“媒體防身”,正反襯出行政保護、制度保護的失靈。一旦實名舉報者的人身安全得不到切實保障,則這一制度很容易流於一紙空文。而那些在推土機威脅之下的大批文物古建,也就只能在一片甚囂塵上的保護聲中消失殆盡。

責任編輯:田智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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