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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康寧:誰慣壞了頻頻出事的中石油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30日 08: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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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9日,位於大連市甘井子區的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一儲運罐起火爆炸。但據現場知情人員稱,是工作人員操作過程中發生靜電起火引發了爆炸。從2010年的“716”事故至今,短短的一年多時間內,這已經是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發生的第四起安全事故了。警鐘再三敲響,但又迅速消散,美麗的海濱城市大連在濃煙滾滾中艱難喘息。

  安全事故頻頻發生,表面上看或許只是一個管理疏失的問題。但做深層思考,在於每次事故發生後,應該承擔責任的中石油並沒有得到有力的處罰和監督,尤其是沒有政府部門出面,依照法律對中石油提出經濟索賠。

  中石油公司作為企業法人,在一連串的事故中,對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脅,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影響,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並對受害人進行賠償。在類似事件上,康菲公司的渤海溢油事故可以作為佐證。在康菲公司再三隱瞞真相之後,國家海洋局公開選聘法律機構,代理渤海溢油案。此前,河北多名漁民以原告身份向相關法院遞交起訴狀,向康菲索賠。官民攜手告康菲的舉動,無疑是中國法制史上一次突破性的進步。利益受損者既然能告跨國公司康菲,為何不能告央企中石油?

  在一個健康的市場上,無論是跨國企業還是國有企業,無論是央企還是地方企業,都應該是平等的市場主體。這種平等不只體現在市場競爭上,也應體現在對事故的問責和索賠上。在事故面前,中石油雖為央企,也不該擁有有別於康菲公司的特權。而事實上,中石油享受到了地方政府的“禮遇”。僅在2010年,中石油管道在大連發生三起漏油、爆炸和火災的重大事故,嚴重污染海域和大氣環境,卻不曾見當地政府出面索賠和打官司。

  受到優待的中石油自然也不會主動理賠。市場上的壟斷地位加上自身的行政地位,已經養成了央企特有的傲慢。在頻頻發生的事故面前,中石油推脫責任一如常態。在中石油看來,賠償意味著認錯,認錯意味著被追責,被追責意味著有些人可能會失去職位。他們既不需要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也不需要在公眾中建立誠信的企業形象,就能得到鉅額的利潤,所以寧肯犧牲企業聲譽,也要維護一部分人的利益,就成為了一種習慣性的選擇。

  因為利益的羈絆,地方政府部門很難像國家海洋局那樣,走向與中石油對簿公堂的原告席。中石油公司在大連的煉油工程所産生的産值,佔大連市GDP總量的四分之一左右,影響力巨大。被GDP數據綁架的地方政府,在發展的壓力之下,也只能向傲慢的央企示好,甚至不惜為其“滅火”善後。忙完救災的當地政府,少不了再對民意進行一番“滅火”,哪還有心思與中石油公司當庭對峙。

  在資本與權力結盟的背景下,事故中受損最嚴重的自然是民眾的利益。去年的“716”事故發生以後,最終的解決方案是“以投資代替賠償”,中石油以加大對大連市的投資力度免除了賠償責任。按此方案,中石油將在大連繼續坐收鉅額利潤,而當地政府又得到了更可觀的GDP回報。這近乎一起成功的招商引資,但民眾在事故中受損的利益卻沒有得到應有的補償,遑論環境危機。

  一年多四次事故,中石油顯然給大連市民留下了不好的印象。除了內部管理的問題,中石油事故頻發有沒有外部環境的原因?如果每次事故之後,總有當地政府部門像國家海洋局對待康菲那樣不依不饒,中石油還敢如此泰然自若嗎?

責任編輯:田智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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