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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吉明:誰是劉老根會館“燒法”的幫兇?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5日 11: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聲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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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本山的劉老根會館被指破壞文物,文保人士實名舉報其所佔用的四合院中,有一個為不可移動文物“晉翼會館”,該會館被改造成最低消費18萬元的私人會所,且懷疑在裝修中被改變原貌,屋頂增加罩棚,院內設游泳池等。對此,北京市東城區文物部門以“會館只是加蓋了罩棚,沒有動文物本體”,“只是進行內部裝飾”回復舉報者,但蹊蹺的是,舉報者隨後接到電話,稱本山傳媒集團的工作人員希望與其見面“溝通溝通”(8月22日《新京報》)。

  趙本山憑藉連續多年的春晚“霸主”地位,把個本山傳媒集團搞得紅紅火火,這在圈內是令人艷羨的。但對於廣大人民群眾來説,它的火與不火都是無關痛癢的事情。因而劉老根大舞臺在北京前門成功紮根也好,“劉老根會館” 開業慶典明星陣容堪比大型頒獎典禮也罷,人民群眾幾乎都是一笑了之而已。但當劉老根會館被指破壞文物的消息傳出以後,人民群眾就顯得積極不耐煩了:作為富人,你搞個富人幫會讓富人有個燒錢的地方原本無可厚非;但設若有人為了一私之利就要肆意破壞文物且無人問津,這好像就有點為虎護航、為錢作悵的意味了!

  對於劉老根會館涉嫌破壞文物的行為,舒聖祥在《檢察日報》發文質問:劉老根大舞臺利用了陽平會館,劉老根會館又利用了晉翼會館;那麼,公眾自然要問:全民所有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怎麼就頻頻成了私家會館?我國《文物保護法》規定,不可移動文物,除可以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遊覽場所外,如果必須做其他用途的,應當經核定公佈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徵得上一級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後,報核定公佈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准。那麼,是誰批准了國有不動産文物的私有化使用?讓全民所有的文物淪為窮人免進的私家會館,是否符合文物保護的公益性原則?

  而對於北京市東城區文物部門的回應,王石川在人民網發文質疑:本山集團為裝修這片建築群已耗資6000余萬元。如此龐大的工程,不是一天兩天就能完成,如此動作也不可能不宣而行,試問相關文保部門、規劃部門、城建部門哪去了?姚遠在《新京報》同時質疑説:東城區文委卻以“實在沒道理”作回應。舉報人隨後還接到被舉報人本山傳媒集團電話要“溝通”。這不得不令人深思,一些文物部門的官員,是否在替文物説話?

  劉老根會館可以燒錢,但卻不能燒法;劉老根會館可以賺錢,但不能以文物為工具。所以,誰是“劉老根會館”的涉嫌違法的幫兇,這是廣大人民群眾所迫切想知道答案的一個問題。希望北京市當局能夠進行一次詳細的調查,並盡對破壞文物、監管失責的相關人員,進行追責,以給人民群眾一個滿意的答覆!

責任編輯:田智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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