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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晨露:“代言門”並不“冤枉”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9日 13: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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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 (簡稱 “中商聯媒購委”)第十次通報發佈,20則電視購物廣告涉嫌違法違規。今年以來,總計64則電視購物廣告 “落馬”。其中,醫療器械、藥品、保健品類産品成為重災區,一批降壓儀、健身器、膠囊等産品登上黑名單。相聲演員劉偉、李建華,影視演員張光北等因在廣告中擔任“推薦人”而被點名。

  明星身陷“代言門”近年來頻頻發生。近的有今年6月楊瀾代言的藍月亮洗衣液被指含有致癌物質熒光增白劑。有消費者稱穿了藍月亮洗過的衣物出現皮膚紅腫等症狀,因而將藍月亮和楊瀾告上法庭。遠的有2009年侯耀華代言的保健品、藥品、醫療器械等10個違法違規廣告被接連曝光,侯耀華因此被網友戲稱為“侯藥華”。

  新近被點名的幾位明星至今仍保持緘默。對於“代言門”,“沉默是金”——讓時間抹去“污點”,似乎是最明智之舉。有發言表態的,內容無一例外都是“喊冤”。趙忠祥代言的廣告被“中商聯媒購委”點名後,他坦言“想不通”,理由是涉嫌違法的那則電視廣告中的三句話 “根治肺病”、“三盒見效”、“六盒見效”不是自己説的,“中商聯媒購委”的點名“侵犯了他的名譽”。“侯藥華”則聲稱自己醫學知識淺薄,因此也是受害者,當時也表示打算為自己維權。“三鹿”奶粉事發以後,鄧婕、倪萍等一幹為其做過代言的明星均表委屈——自己畢竟不是專家,沒有監管産品質量的本事。未“落水”的亦心有慼慼焉,導演馮小剛認為,嚴打明星代言的做法是“欺負人”:“現在明星是弱勢群體,誰都能拿明星撒氣發火。”

  明星因代言“惹禍上身”,到底冤不冤?有人説,明星不是制假、販假者,也不生産偽劣商品,充其量不過是發表“我選擇、我喜歡”的態度——儘管可能違心。至於消費者是否選擇和喜歡,還得另當別論。侯耀華當年就在央視《法制在線》節目中坦承沒吃過、甚至沒見過自己所代言的産品,“我沒這毛病,我怎麼可能吃這藥呢”——“廣告嘛,就是告訴您有個新的東西出來了,選擇權在您自個兒”。這樣看來,衝著明星去消費的老百姓似乎還得自我反省一下是否“盲目追星”。

  真的不冤嗎?廣告不是戲劇,明星也非“任人打扮的小姑娘”。要真是“銀子”比名聲重要,到最後恐怕是“裏子”、“面子”一起丟。美國搖滾巨星邁克爾傑克遜在為百事可樂做廣告後,被曝從不喝汽水,一時間就被公眾列為知名度高卻被普遍討厭的人物——説到底,人家代言的産品至少沒有問題。而曝出虛假代言新聞後,侯耀華、趙忠祥當年底就跌出了曾是“常客”的明星公眾形象滿意度排行榜,就明證,“透支”名聲絕不是划算“生意”。

  有些國家的廣告法規明確規定,名人廣告就是“證言廣告”和“明示擔保”,也即廣告代言人既是商品推薦者也是商品證明人,是産品一定時間內的實際用戶或直接受益者,證詞要真實無誤,否則就予以重罰。有的還規定若欺騙或誤導消費者,將承擔相應民事或刑事責任。這些他山之石,顯示了如何用法律“緊箍咒”規範明星代言之效。

  真正的“緊箍咒”更是心裏那桿秤。名聲大了,也許忘了名自何方來,忘了信用無法“借貸”。明星,請珍惜羽毛。(施晨露)

責任編輯: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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