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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言:怎麼會有“街頭犯罪”的罪名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8日 08: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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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入8月,英國倫敦等多個城市發生社會動亂。英國政府出動上萬警察鎮壓,逮捕超過2000名“罪犯”。英國首相卡梅倫聲言“對街頭犯罪零容忍”,並委任美國打擊“街頭犯罪”的專家比爾布拉頓為英國警方顧問,以應對城市街頭黨文化和大範圍騷亂。

    這樣的新聞令人大感不解。“街頭犯罪”是什麼罪名?街頭黨文化是什麼文化?好像這只出現在西方國家的犯罪定義中,其他國家和地區出現同樣狀況,似乎西方政府和媒體並不會用這類罪名,而是冠以“民主運動”、“反抗暴政”等,決不會與犯罪扯上關係,穿上“民主”、“人權”的外衣,成為西方國家政府和媒體施壓別國的口實。

    這就産生了一個奇怪的是非判斷。凡是出現在發達西方國家的社會動亂或事件,就是極端主義,暴力行為。而同樣事件發生在非西方國家,特別是中國,就得出完全不同的判斷,就是違反人權,就是鎮壓“和平示威”。在中國發生的拉薩“314”事件和烏魯木齊“75”事件,是不折不扣的暴力犯罪,造成了無辜平民的嚴重死傷和財産損失。而西方國家和媒體卻堅定地站在暴徒一邊,指責中國政府不應維護社會秩序,還以人權衛士的嘴臉指手畫腳地説教。

    最違反常理並不合邏輯的是,凡英國、美國、挪威等西方國家發生惡性社會事件,都被局限為偶發、非政治因素,或視為個案。即使英國多個城市動亂,也不能被稱為政治動亂。別國哪怕幾個人的事件,也會被上綱上線為政治制度問題。不僅西方媒體和政府如此反復申明,加以引導,國內一些媒體也鸚鵡學舌,幫腔開脫,失去了基本的價值判斷和是非標準。難道忘了北京奧運火炬傳遞在倫敦、巴黎時西方政府和媒體的醜陋表現嗎?難道忘了挪威諾貝爾和平獎的鬧劇嗎?

    是非自有公論。世界上的事是繁雜的,國情和文化各有不同,但判斷是非總要標準一致。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自己都認為是犯罪,而硬要包裝成“正義”去打壓別人,事到臨頭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為什麼這個時候不講“普適”了?對別人一套,對自己則是另一套。看起來“普適”不過是騙人的口號,皇帝的外衣。

    西方國家控制世界的資源和輿論,坐了幾百年的順風車,現在遇到困境,迭出洋相。美國自詡最好的政治制度成了美國渡過危機的最大障礙,盡顯弊端。歐洲深陷債務泥潭,社會治理失效。如不改革難有出路。歷史和現實告訴人們,路是自己走出來的。走得正確不正確,要由歷史和事實判斷。

   (甄言) 

責任編輯: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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