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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大煥:私分300余套保障房的真相何在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5日 08: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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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觀察家

  溫州永嘉甌北鎮新橋村村幹部涉嫌瓜分300多套安置房,卻停留在有關部門自我糾偏上,這也是該事件曠日持久都得不到重視和解決的根源。

  日前,溫州永嘉甌北鎮新橋村多名村民向《中國經營報》記者反映,由於該村土地2007年底被徵用,村裏獲得569套安置房建造指標,但其中200多套安置房被村主任、村書記及村兩委成員瓜分,其中最少的分得十多套,多的如前任村支部書記,一人分得55套。蹊蹺的是,這些明顯違規的現象一直未得到有關部門制止,過去的三年時間裏,村民到處反映,卻至今未果。

  村民還曾于2011年1月11日,向永嘉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判令永嘉縣甌北鎮政府撤銷同意“新橋村新橋大廈、新橋商貿大廈、蔡橋商貿大廈分配方案(包括調整方案)”的行政行為,但永嘉縣法院卻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更耐人尋味的是,江北區一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將安置房出售、分配給非村民這種出售行為是違規的,但他同時又表示,問題是所有安置房已出售完畢,很難再收回來。“現在關鍵的是追回屬於村民的賬款。”———這種説法顯然荒唐,非法所得就應當無條件退回,哪有承認其非法交易合理性的道理。

  這幾年,溫州房價漲幅很大。如果按照安置時的均價,以每平米8000元計算,569套房子每套房子140平米,銷售款項接近7億元;如果按照現在每平米3萬元的價格計算,銷售款項高達24億元。只退款不退房,意味著損失要由無辜的村民承擔,而非法買賣者反而依然能夠得利。

  有關部門的推諉塞責,恐怕不是毫無緣由。因為這樣一起明顯的違規分配、非法侵佔安置房事件,當年卻得到了安置房分配主管部門永嘉縣甌北鎮政府的書面簽字同意;而該村村委會主任解釋村幹部名下之所以擁有大量安置房,“只不過為了頂個名審批方便而已,並不是真的分配給了村幹部”。但是一人名下55套安置房,如此不合情理的“頂名方案”都能獲批,審批部門是如何把關的?很難排除幕後交易和利益輸送的可能。讓有關部門自己做自己的法官,公平和正義只能是鏡花水月。

  從性質上看,這可能是一起涉嫌嚴重侵佔村民合法財産的違法犯罪行為。這樣一種違法犯罪行為,卻仍然停留在有關部門自我糾偏的道路上,這也是該事件曠日持久都得不到重視和解決的根源。如果是侵佔國有財産,公安、紀檢、監察、檢察公訴機關一般都會及時介入,但是對於這樣一種侵犯村民等私人財産的違法犯罪行為,卻長達三年沒有專門的機構進行獨立調查。從中可以看出,在保護私人財産的問題上,我們的機構設置和反應速度,還是跟不上時代發展的需要。

  □童大煥(媒體人)

責任編輯:田智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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