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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舸:污我渤海,不能止于“罕見批評”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9日 10: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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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採取實質性的懲罰措施,僅僅靠罕見的高調批評是難以解決根本問題的

  渤海海上最大油田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已發生超過兩個月時間,昨天是國家海洋局要求的完成海底油污清理工作的時限,但油田作業者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沒能按期完成海底油污清理工作。國家海洋局對康菲公司提出批評,“目前為止,康菲採取的仍只是一些臨時性的措施”。中國海洋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婁安剛教授表示,過去海洋局對排污企業的批評主要是通過下達內部文件,但這次通過新華社向全國播發十余篇通稿,“較為罕見”。(綜合京華時報、經濟參考報8月8日報道)

  國家海洋局雖然高調批評了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但之後呢?如果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繼續以各種理由拖延油污清理進程,國家海洋局是否能採取更強硬的監管,比如高額罰款,比如對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進行“暫停營業”之類的懲罰性手段,比如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司法起訴追究其法律責任?如果上述手段受限于自身權限,國家海洋局又是否能協同其他職能部門進行聯合製裁?

  無論如何,僅僅靠罕見的高調批評是難以解決根本問題的。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沒能按期完成海底油污清理工作是既成事實,這其中是否就存在對以往相對軟弱的監管情況摸底後的有恃無恐?事實上,這種單一博弈的弊端在以往事故中已顯露無遺:沒有充分發動輿論民眾以形成監督合力;不給予受害者便捷低成本的維權渠道;沒有對類似污染事故責任者及時的制度性懲罰;不會讓肇事者切身感受到傾家蕩産乃至鋃鐺入獄的嚴重後果,而是停留于內部消化,甚至壓制批評、監督聲音讓污染企業“損失”最小化……這自然會産生更多連鎖式的惡性反應,導致污染企業的有恃無恐。

  這當然不能完全歸咎於國家海洋局的執法不力,還反映出是現行法律體系中民眾權益不夠、環保污染懲處力度偏軟,類似于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等制度付之闕如,讓全民維權這一國際通行慣例無法得以落地。而有關職能部門之間的多頭執法、環保等主要監管部門的權限過小及地方環保機構等監管部門在人事財政等緊要方面受制地方政府,造成執法難以獨立公正,甚至被企業反過來收買為虎作倀等——眾多剪不斷理還亂的複雜因素,構成了連一個基本的公開批評,都成為有關部門執法“罕見”的怪狀。

  罕見的高調批評之後到底有無罕見的問責?這句話不僅是給海洋監管部門的,也是對其他有關環境保護、食品衛生、公共安全等監管現狀的沉重拷問。就渤海漏油而言,沒有嚴厲處罰問責,只是撓癢癢式的“高調批評”,漏油清理工作恐怕還是慢悠悠。(畢舸)

責任編輯: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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