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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然:上海世遊賽"零搶跳"的啟示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2日 13: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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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期16天的第十四屆國際泳聯世界錦標賽,在上海精彩上演,圓滿落幕。為這場世界大賽,上海人付出多多,同時也收穫多多。其中,有關游泳的知識,比賽的規則,是一次空前的大普及,讓我們得以有機會“突擊”學習、領悟了一番。

  比如,我們發現,田徑比賽時,運動員的“搶跑”司空見慣,而這次游泳賽上卻是“零搶跳”,從半決賽到決賽,沒有一名選手因為“搶跳”而被罰下。這是為什麼呢?難道游泳賽沒有“搶跳”這一説?

  當然不是。據報道,在游泳比賽中,搶跳被稱為“出發犯規”。按照國際泳聯的規定,每位選手在比賽中只要一次“出發犯規”,就將被取消參賽資格。在如此“嚴刑峻法”面前,哪個選手還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呢?當然就要在開賽出發時“火燭小心”了。“養兵千日”,辛辛苦苦準備了一兩年,要是因為“出發犯規”被罰下,豈非太不值得啦?據中國游泳裁判委員會主任趙與齡介紹,“游泳項目自上世紀90年代起,便對‘出發犯規’實行‘零容忍’,到現在已有十餘年。”因此,這項規則現在已深入游泳選手的“骨髓”,游泳選手從開始訓練的那天起,就專門培養自己的出發穩定性,十幾年下來,“不搶跳”已經成了一種本能,一種習慣。而田徑比賽多年來一直採用第二次搶跑的運動員才被罰下的規則,從2010年3月才開始實行“零搶跑”的規則,眼下還處於“積習難改”的階段。

  原來如此!我們不是常説“零容忍”嗎?游泳比賽的一次犯規即出局,真是“零容忍”的典型一例!

  聯想到我們的日常生活,無論“顯規則”還是“潛規則”,“零容忍”往往是説説而已。各種規章制度裏,“原則上”之類的字眼,就抵消了“零容忍”的嚴厲性。失誤了、違規了、犯事了,“下不為例”吧。當然,在一般情況下,不能對犯錯誤的人一棍子打死,總要留有餘地,給一個改正錯誤的機會,不分青紅皂白地“一次罰下”未免也太不近人情,不利於調動人的積極性。然而,在有些問題上,則必須“零容忍”,假如一味地“下不為例”,只能助長無良之俗,無形中為違規犯法留下了漏洞,預設了“後門”。比如,在“拒腐蝕”的問題上,在對領導幹部的“禁令”上,“零容忍”應該是“鐵規矩”,具有絕對的剛性,一旦觸犯,即刻罰下,至少在組織紀律上絕不允許什麼“情有可原”“下不為例”。

  胡錦濤總書記在今年的七一講話中強調指出:全黨同志都要牢固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的觀念,認真學習制度,嚴格執行制度,自覺維護制度。“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正是“零容忍”的具體表現。為什麼有些官員邊腐邊升,“帶病上崗”?就是“制度面前享受了特權”、“制度約束時有了例外”,最終“量變到質變”,微貪小腐發展到大貪巨腐,而歸根到底,如此寬容,無異於縱容,到頭來既害了官員自己,也貽誤了黨和國家的事業。

  像跳水比賽那樣,堅決實行“零容忍”,持之以恒,養成自覺行為、良好習慣,要犯規也難,這樣各行各業都做出了規矩,貪腐也就不會再是久治不愈的頑症絕症了。

責任編輯:田智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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