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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言平:“機動車道禁施捨”是種責任轉嫁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8日 15: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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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6日,珠海市通過《珠海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條例》規定,在機動車道上兜售、乞討或者發送物品,以及機動車駕駛人向在機動車道上乞討的行人予以施捨均被禁止,《條例》生效後,無論是行乞者還是駕駛員都將面臨交警警告或50元罰款。(7月27日《廣州日報》)

  制度設計者的良苦用心可以理解,畢竟在機動車上施捨,不但容易影響交通的暢通,更是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但從《條例》實施的對象來看,顯然不靠譜。處罰的對像是機動車道上的駕駛員和乞丐,這無疑是一種責任轉嫁。交通安全的維護,是交管部門的職責,交通環境存在隱患,理應想方設法進行處理。而機動車道兜售、乞討人員的出現,影響到公共生活,應該是城市管理部門和社會救濟部門的職責範疇。因而這些現象的出現,本來就是職能部門失職所造成,但《條例》似乎統統把責任推脫到實施的司機身上,這未免有些荒誕。

  不可否認,《條例》的祭出,或許可以讓兜售、行乞者在機動車道上消失。因為只要司機不給錢,機動車道上便掙不到錢、討不來施捨。這樣的話,交通管理的難題似乎也就解決了。但制度設計者有沒有想過,這種用罰款綁架愛心實現的通暢,是否近乎情理。

  再者,雖然《條例》的處罰對象包括施捨者和被施捨者,但是現實的尷尬也許制度設計者並沒有考慮到:很多機動車道上的乞討者,利用的是近似于糾纏和綁架的方式,交警顯然無法讓行乞者掏罰款,因此這種現象根本無法杜絕。不施捨,車輛被乞討者纏住,施捨,又將面臨著交警的罰款。這,無疑將駕駛者陷入兩難的境地。因而,《條例》將處罰對象指向駕駛者,是很明顯的責任轉嫁。處理好乞丐擁堵機動車道的問題,並不是駕駛者不施捨便可以解決。解決的根本之道,還是如何行使職能,以及與其他職能部門通力合作,將這些擁堵道路的乞丐妥善地安置好,只有讓他們主動離開了機動車道,司機才能不被乞討者糾纏,道路交通才不會出現“腸梗阻”。

 

責任編輯: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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