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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一舟:“對施捨罰款”是種懶政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8日 14: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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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6日通過的《珠海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在機動車道上兜售、乞討或者發送物品,以及機動車駕駛人向在機動車道上乞討的行人予以施捨均被禁止,《條例》生效後,無論是行乞者還是駕駛員都將面臨交警警告或50元罰款。(《廣州日報》7月27日)

  毫無疑問,街頭行乞尤其是在機動車道上乞討,不僅影響城市觀瞻,還構成交通安全隱患。所以,禁止在機動車道上行乞,無可非議。不能否認,與很多城市勸導市民拒絕向馬路行乞者施捨的做法相比,珠海的“施捨罰款”顯然更直接更有效。但問題的關鍵在於:施捨是道義行為,在不適當的地方進行施捨,充其量是一種“不當施捨”,對此立法禁止且以罰代管,在法理依據上值得商榷。

  是否對行乞者予以施捨、何時何地予以施捨、以什麼方式予以施捨,這是公民的自由和權利。出於對公共安全的考量,勸阻公民不要在機動車道上施捨,只要不帶有行政強制性,都是可行和可取的,因為這有助於推動公民權利的理性實施;但以立法的形式、以罰款的方式,對此加以“禁止”,在筆者看來,至少是不恰當的,有公權力過度介入道義領域、干預公民權利的嫌疑。

  立法禁止不是萬能鑰匙,以罰代管本身就帶有懶政色彩。事實上,對在機動車道上進行施捨的危害性,多數人都擁有樸素直觀的認識,施捨者越來越少,即便有少數施捨也多是出於無奈,“是為了快點支開他們”。在這種背景下,倡導性的勸阻足以起到提醒的作用,接下來就需要各項城市管理職能發揮效力。不在管理上多做文章下工夫,反而將手伸向了施捨的市民,祭起了罰款的利器,這不是懶政是什麼?交警有開罰單的時間和精力,能勸阻和制止多少不良乞討行為呢?

  從某種意義上説,社會對於弱者的同情和容忍程度,反映了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不論“對施捨罰款”是出於怎樣的良好初衷,但從長遠來看,直接影響著社會道義環境的成熟和成長——在法令和罰款的“威懾”下,“不施捨”很容易從局面蔓延向整體,導致社會基於道德層面自發形成的互助體系漸漸坍塌。

  這不是什麼杞人憂天。終歸,道義的歸道義,法律的歸法律,法律制度對於道義領域輻射太深,其結果就是以冰冷的秩序倫理蠶食和取代人文道義倫理,實際上構成了對公共愛心的褻瀆和傷害。

  秩序與道義原本可以並行不悖。秩序的出現,取決於公共管理的智慧和努力,而不是以傷害道義作為代價。連施捨都要罰款的管理是生硬的,其實比沒有惻隱之心的人更冷漠無情。這樣的秩序並不是我們所需要和看到的。

 

責任編輯: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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