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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時評:7.23事故善後賠償不能流於空洞的應對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7日 14: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復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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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方

      7.23動車追尾事故日前進入善後賠償階段,首個賠償結果26日達成,賠償金額為50萬。據中新社消息稱,此次賠償將在“旅客人身傷亡賠償限額15萬元”加“強制保險2萬元”加上“20萬元的保險理賠”這37萬元的基礎上,再加上遇難者家屬交通費、安葬費、家屬贍養費等,共計不超過45萬元。若迅速達成賠償協議,可另獲5萬元獎勵。

      7.23動車追尾事故痛徹國人,而鐵道部在救援方面一系列的表現已引起民眾公憤,在善後賠償問題上如若再無誠意,經不起公眾的審視,那麼鐵道部的公信力勢必無可挽回。50萬元的賠償標準,相對於鐵道部以前的規定,此次賠償有了大幅度提高。但是,其中“5萬元獎勵”的賠償細節引起了不小的爭議。

      為何會有這5萬元獎勵,中新社消息稱,這5萬元是向短時間內接受談判並簽訂協議的家屬的獎勵。溫州官方網站溫州網的報道裏也提到,“事發後在短時間接受談判並簽訂協議的可視情況酌情予以數萬元獎勵。”從速積極開展善後工作值得稱道,但善後工作必須設身處地站到遇難者家屬的立場上,充分體諒遇難者家屬的心情,切不可操之過急。況且,遇難者家屬情況各異,短時間內未必能達成一致的協議。這“5萬元獎勵”給公眾的感覺,似乎是鐵道部急於想把事態儘快了結。這一“名目”很容易讓人聯想到“拆遷補償中先搬有獎”的做法。

      好在媒體最新消息證實了“遇難者家屬早簽約有獎勵是謠言。”據新華社公佈的事故賠償標準,每位遇難者家屬獲得的賠償數額,依據國務院《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和《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由事故賠償金、一次性專項幫扶款以及愛心捐助款三部分構成,總計人民幣50萬元。

      事實上,一些遇難者家屬對這樣的賠償態度並不領情。有家屬表示,在事故原因還沒明朗、責任人受到處罰之前,不想談論賠償問題。由此可見,“真相第一,賠付第二”才是遇難者家屬的要求,他們不能讓親人在這場事故中不明不白地付出生命的代價。賠償的前提是知情事故真相,如果沒有真相,賠償純粹就是以錢息事寧人,這會傷害社會和遇難者家屬的感情。

      至於50萬元的賠償標準是高是低,民間也有爭議。7月26日,不少律師從專業角度進行分析,一致認為50萬元的賠償標準過低。根據《2010年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浙江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9萬元,死亡賠償金是20年的可支配收入即54.718萬元。由此來看,目前給出的賠償標準,比國務院《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15萬元限額賠償高,但比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還要低,更加比不上伊春空難的96萬元賠償標準。另外,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也表示,現在動車、高鐵速度很快,這意味著風險的增加。目前火車失事的理償標準尚未與國際標准保持一致。爭議這麼大,火車意外險的賠償金額是不是也該相應有所提高呢?

      在這個當口,賠付問題不是不要談,而是在商議賠付問題的同時,鐵道部要以誠信的態度毫無保留地公佈真相,並以專業的精神配合事故調查。7.23動車追尾事故發生後,在原因尚未明了遇難者屍骨未寒的情況下,甬溫線動車已經開始通行。按照國際慣例,在沒徹底查明原因前是不可能恢復通車的。急於通車已經遭到了輿論的猛烈炮轟,在善後賠付問題上更要吸取教訓,操之過急的賠付無法體現對生命的尊重與敬畏。

      1998年6月3日,德國城際特快列車脫軌造成101人死亡。事後,秉持著“專業精神”的德國各相關部門,開始了近乎驚人的救援和調查。他們不僅更換了所有的車輪,更進行了長達5年的技術調查和法律審判。7.23動車追尾事故剛剛過去幾天,除了事故原因慢條斯理沒有出爐之外,其他一切工作我們還是在追求著驚人的速度,無論通車還是賠償。

      善後賠償不能流於空洞的應付,這不是數字遊戲,不是賠付金額與生命的交易。對於鐵路部門而言,他們總是希望事情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快速的處理,可他們是否知道,對於受害者而言,卻需要用一生來彌合自己的傷口。

責任編輯:田智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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