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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靜鈞:豪華警車與矯揉虛情的通緝令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2日 13: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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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烏現身寶馬X6警車,防城港跑著奔馳警車,寧波街頭停著凱迪拉克警車。近日,廣西南寧被人拍到數輛寶馬警車。南寧交警大隊一位負責人承認購置有11輛寶馬警車,並稱此舉是為了“提升國家和廣西的形象”。(7月21日《經濟參考報》)

  無獨有偶,“提升形象”熱也吹進了警方官方微博裏。繼上海徐匯警方傳出“淘寶體”通緝令後,7月15日江蘇崇州濟協派出所也發出“淘寶體”通緝令。濟協派出所微博是“親,行政拘留十日不包郵哦親!”“親,你來投案,我還要帶你做體檢,不知道可否給我五星評價!”崇州警方有關負責人表示,這可以“拉近警民關係”,提升形象。(7月20日《成都商報》)

  一邊是豪華警車,一邊是矯揉虛情的通緝令,他們都是以“提升形象”之名而進入人們的視野。用奢華和矯情博得“形象提升”,如果不是警方邏輯推理出了問題,就是他們在實施“形象提升”工程中做的“舍本逐末”之舉。

  眾所週知,警務工作是件務實性很強的工作,它的形象在於轄區的治安水平及公眾對其警務工作的積極評價,在於接警響應的效率水平,在於依法辦案。因此,出自於政府財政的警察裝備,是關係到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問題,裝備應適應于警務辦案要求,也應與公共財政與人民生活水平相適應。可以想象,2008年印度孟買手持老舊步槍的警方在手持AK-47衝鋒槍並配有衛星手機的恐怖分子面前節節敗退時,孟買肯定是沒有“形象”的;也可以想象,為了追捕高速公路上超速行車犯罪者,人均年收入過3萬美元的意大利的警方,有的配了蘭博基尼豪華警車,也是有利於提升“形象”的,因為它相對於國家富裕水平不顯唐突,而且用之有道。

  一個有公信力的警方,辦案過程中往往有一套規範和務實的行為準則和修辭話語。比如,美國警察辦案中在偵查階段、逮捕及取證階段,都要嚴守“米蘭達規則”,它是提醒對方有沉默權的程序性語言。難以想象,用“淘寶體”的“米蘭達警告”下獲得的一切證據,能在法庭的質證中被採信。

  南寧警方的11輛寶馬豪華警車,不是用來辦案,而是用來面子工程的迎送往來。而國際交往中,最有面子的就是用本土産的東西款待貴賓,最有面子的是不浪費公款時刻以民生為懷。南寧非國內最富裕之地,街上卻駛出一排排豪華警車,會很有面子嗎?同理,本應給受眾以準確、及時、權威信息的濟協警方官方微博,卻大玩調侃、不羈的凡客體、淘寶體,這不但不能給警方持久的面子,反而是視公權力為兒戲,大大降低其“形象”。

(和靜鈞 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原題:奢華與矯情無益於提升形象

責任編輯: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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