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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社論:如何不讓退役的冠軍街頭賣藝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8日 12: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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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尚武本人在退役後盜竊等問題上,有自己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如果有一份具備法律效應、更透明、公正的契約,那這種情況或許就能避免。

    前世界大學生運動會體操冠軍張尚武退役後多次偷竊,被處理30余次,入獄3年余。出獄之後,他在北京部分地鐵站外以“托馬斯全旋”等高難度體操動作賣藝,被網友發現,一時成為關注焦點。

    這是自李娜之後,中國體育個人與體制之間的微妙關係,再次進入公眾視野。如果説李娜法網奪冠,讓人看到個人掙脫體制束縛之後所能獲得的自由和潛能,那麼張尚武則在提醒人們,脫離體制,或者“被脫離”體制,隨之而來的也可能是一無所有。

    那麼,運動員和國家之間,應該保持怎樣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對於那些成功的運動員來講,這個關係可能很好維持。比如李娜,她單飛之後,國家雖不再支付她教練、訓練等的費用,但因為網球是一項高度職業化、市場化的項目,她從市場獲得的回報,足以支付一切,並將收入的一部分回報給國家。而對身處非市場化項目的運動員來説,一旦國家不再提供保障,退役之後很可能就面臨困境,比如現在的賣藝者張尚武,曾經的搓澡工鄒春蘭、門衛才力等。

    在金字塔形的舉國體制中,或許還有更多的運動員有著類似的經歷,卻仍然不為人知。問題的根源就在於,運動員和國家之間,尚沒有公正透明的契約關係。

    最有力的證明是,中國體育缺乏專業的商業險。究其原因,一方面源於舉國體制壟斷式的包辦,另一方面,就是由於信息不透明,導致保險公司缺乏可供參考制定保險費率的足夠樣本。

    因為契約沒有體現足夠的公平,體制的“庇護”就很難週全,雖然讓運動員無須為日常生活操心,但在運動員的基礎教育、必要的生存技能和職業規劃等方面,仍有相當程度的欠缺。而且,運動員在遭遇不公待遇之後,往往還缺乏維權的憑據。

    當然,張尚武本人在退役後盜竊等問題上,有自己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從根本上看,如果有一份具備法律效應、更透明、公正的契約,明確了運動員和國家之間對等的權責關係,那麼受傷運動員或許不至於生活無著,而如果他自暴自棄甚至違法犯罪,也就沒理由再怪罪于體制。

    而且,隨著市場化的推進,很多體制內的運動員單飛之後,取得了很大的成功,那麼他們的商業收益和國家之間如何“分成”,需要明確的約定。舉國體制,意味著運動員的培養成本來自於全體納稅人,那麼收益歸誰、怎麼使用,必須更透明。

    另一方面,建立更透明公正的契約關係,有利於維護運動員的權益。每個運動員在開始自己職業生涯的時候,可以有一個穩定的預期,保證付出和回報之間能夠更加對等,而不至於為國爭光訓練時流血流汗、一旦因病傷退役之後維權困難,不得不街頭賣藝生存,甚至違法犯罪。

    要建立法治社會,就是在處理公民與國家關係的時候,制定一個公平、公開、公正的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認可並切實遵守執行。大到憲法,小到運動員的退役保障事宜,都有必要。

 

責任編輯: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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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街頭賣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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