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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東:銀行服務八成收費,合理究竟誰評判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4日 1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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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2日,銀監會和銀行業協會聯合發佈數據,中國銀行業服務項目共計1076項,其中收費項目850項,佔比79%。與2003年相比,7年間商業銀行有償服務産品增加338項,增長104%。協會稱,合規合理的收費應多多益善。(7月13日《新京報》)

  銀行“合規合理”的收費,可以用“多”來量化,但不能用“善”來定性。“合規”是符合誰的規定?“合理”是合乎誰的道理?銀監會及銀行業協會站在銀行的利益之上,用有利於銀行利益的“規理”來評判,難免“屁股指揮腦袋”,“腦袋命令嘴巴”。銀行收費項目,很多時候遵循“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定律,讓你在氣憤中適應,在無奈中默認。

  同樣的“語調”,來自同樣的壟斷身份與地位。“合法合規”的高薪——幾年前,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在回應電力行業職工待遇過高時表示,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待遇問題,企業職工的收入只要符合規範、只要合規合法,再高的收入也是無可非議的。合法的壟斷,就會有合法壟斷下的高收入。

  “如果每項銀行收費服務合規合理,並讓消費者享受到質價相符乃至超值的金融服務,這樣的收費服務就能增加消費者的凈福利,增加社會總福利,就多多益善。”單純從字面上理解,這句話貌似有理;如果從本質上審視,“合規合理”若只有銀行及其監管機構説了算,只需要在“規理”上做手腳就萬事大吉、大功告成,對“規理”進行“削足適履”,其實是削民利以適應銀行收費。

  中國銀監會不久前透露,2004年至2010年7年間共向商業銀行收取機構監管費57.74億元,業務監管費327.95億元,共計385.69億元。

  有律師稱,“一邊向銀行收費,一邊監管銀行”,很可能就“成了商業銀行收費合法性的辯護代理人”。拋出“合規合理的收費應多多益善”,就很像“辯護代理人”。

  只有進行制度創新與體制改革,讓監管機制和監管機構遠離“部門利益”,心中只有公益才能實現嚴格監管、有效監管。

(王旭東)

責任編輯: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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