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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樂樂:師生對簿公堂演繹生動法律課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3日 09: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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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瀋陽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環境教育專業教師韓建宇以涉嫌誹謗罪,將該學院兩名研究生陳鋒(化名)和楊曉(化名)告上法庭。韓老師認為,兩名學生在該校百度貼吧中發的帖子捏造事實,對他的人格品德進行侮辱,嚴重損害了他的教師形象和尊嚴,因此要承擔刑事責任。(《中國青年報》7月9日)

  師生對簿公堂,無論是對教師、對學生,還是對社會,都是法律教育的寶貴一課。

  先不説案情中的當事師生雙方到底誰有理。僅就公民的個人權利受到侵害和公民之間的爭議調解不成而言,訴諸法律,顯然比公然的網絡污名化和直接的人身暴力與精神傷害,要文明十萬八千倍。我們天天扯破嗓子高喊要建設法治社會,那麼就應該切實從每個公民的點滴行為做起,其要義之一就是要學會用神聖的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切身權益。

  學校、法庭和媒體,向來都是對公民進行法治教育的最好地方。若教師遇到權利受侵害都不依靠法律去維護,而採取不計較、不較真的“消極”態度,或依賴言辭、身體或精神暴力,那麼學生豈能不耳濡目染?這樣一來,誰還會相信法律和法治?誠如韓建宇老師所擔憂的,“更諷刺的是,陳鋒是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的研究生,楊曉則是教育係的研究生,他們將來也會從事教師行業,可想而知是個什麼樣的後果。”

  所以,我支持韓建宇老師。一方面,韓老師能依法維護自己的切身權益;另一方面,韓老師以踐行法律的形式,給學生們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律課。法律從來都不應該是束之高閣的,而應該生動地融入我們每個公民的日常生活中。通過對簿同堂,不僅有利於理性、合法地解決韓老師權益受侵害的問題,還能破除教師、學生、家長和大眾所認定的教師無論如何都不能起訴學生的過時教條。

  在國外,特別是信守法律和法治的發達國家,學生傷害教師,不能因為學生年幼無知或師德問題就得到遷就,當事人或其監護人必須受到法律的應有懲罰。比如,2008年,新加坡一名17歲學生因在課堂上用粗話辱罵女老師而被控訴,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新元。今年年初,美國得克薩斯州一名中學生在課堂上對老師出言不遜,結果法庭判決他支付637美元。今年6月,德國下薩克森州希塔鎮一名患有極為罕見的“兔子恐懼症”的高中教師,因為學生在黑板上畫了一隻兔子,一怒之下將其告上了法庭。德國媒體報道,此案的判決結果將在7月20日公佈。一旦犯事學生被判有罪,其母就得為此支付5000歐元的罰金。

  近年來,學生傷害老師的事情在我國頻繁發生,但囿于傳統師德觀,作為受害人的教師往往不起訴學生。大家還記得2007年北京海淀區某職業學校學生辱師事件曾經引發諸多正義人士的義憤,使得不少長期在師德重壓之下忍氣吞聲的教師終於稍稍有了一點點自尊的回歸。2008年年底,南京某高校教師董之偉,分別狀告4名曾經對他“破口大罵”或“造謠誹謗”的學生。今年4月,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一名老師,將在QQ群裏罵他的學生告上法庭,要求賠禮道歉並賠償5000元精神損失費。

  我們要以實際行動切實維護師道尊嚴和師德,就不能因之放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最高人權和道德。無論怎麼説,老師也是活生生的有尊嚴、有人格、有人權且傷不起的常人、公民。但願通過韓建宇老師訴兩名學生一案及其引發的正義輿論,促使人們更好地理解法律和正義。

(胡樂樂)

責任編輯: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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