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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冰歌:土地問責,拍“蒼蠅”也要打“老虎”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1日 09: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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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7日,國土資源部、監察部召開2010年度土地礦産衛片執法檢查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通報處理了有關地方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責任人員,並給予44名地方政府負責人、29名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紀律處分。(7月8日《新京報》)

  “首次土地問責”向公眾傳遞出了一個信號,問責是動真格的,不再是“逗你玩”。

  不過,仔細審視,這次問責也有諸多遺憾之處。

  其一,就問責對象而言,涉及的地方官員大都是三、四線的城市,沒有京、滬、廣等一線城市的官員,也沒有出現省會城市。

  其二,就問責程度而言,根據《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被問責的縣級以上政府主要負責人將受到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直至撤職的處分。而這次問責的結果最重的處罰為降級處分,大部分則為記過、記大過、警告等處分,還沒有出現撤職或開除的處分。顯然,這有點“罰酒三杯”的意味。

  這種問責震懾作用有限,不僅違規事件中的當事人對處罰結果很“滿意”,其他盯著問責結果的地方政府恐怕也會松一口氣。在當前地方經濟發展對土地供應饑渴的背景下,這種問責難以收到當頭一棒的效果,不能不説這是“首次土地問責”留下的遺憾。

  違法違規濫佔亂用耕地等現象的背後,是一條依附在土地之上的各種利益鏈條,即對土地財政的過度依賴,對GDP政績的過度崇拜。然而在利益與風險之間,如何讓違法違規濫佔亂用耕地的風險成本,遠遠大於依附在土地之上的利益?這才是土地問責的根本意義所在。

  因此,我們更願意把“首次土地問責”視為開始,接下來最需要做的是將土地問責真正納入制度化流程,通過明確考核來確立問責對象,讓整個問責過程滿足程序正義的要求,並且積極與司法問責進行接軌,誰有責就問誰的責,不是只拍“蒼蠅”不打“老虎”,也不是“罰酒三杯”。只有這樣,土地問責才會真正“問”出一片“新天地”。

責任編輯:田智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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