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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雲翔:保護知識産權離不開社會協同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6日 14: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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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慕容雪村、沈浩波等作家和出版商聯合向百度文庫維權之後,近日,由韓寒、李承鵬、沈浩波等十位作家、出版商聯合發起的“作家維權聯盟”在北京宣佈成立。維權聯盟的首個動作,除了打擊老目標百度文庫之外,蘋果商店也被鎖定,被指充斥大量盜版讀物(7月5日《南方都市報》)。

  知識産權能否得到有效保護是考驗社會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標準,我們耳熟能詳“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原則,告訴我們,在法律框架裏,任何有利於“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舉措都應該得到尊重,都是黨與政府為加強社會管理而動員社會與公眾參與的一部分。但當社會真的協同、利益相關方真的參與維權時,我們看到了很多人卻是疑慮重重。筆者認為,社會管理創新,我們切不可向葉公看齊,而應為任何人響應號召自覺維護法律的尊嚴而叫好。

  保護知識産權,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任的行動是基礎,但是社會的協同與利益相關的參與卻是關鍵,法律不會關心那些權利睡眠者,政府負責的一個表現在於喚醒那些權利睡眠者,而不是拍著胸口説:“有我在,你們繼續睡覺去。”事實上,我們政府的知識産權保護不可謂不用心,我們有著世界上最強大的行政保護手段,我們有著一系列的行政部門可以保護知識産權,如工商、海關、科技局、專利、文化執法等部門,與國外主要依靠司法手段來保護知識産權有著較大的區別。但是政府勁使得那麼大了,效果卻難如人意,一個關鍵的原因在於我們沒有更好地組織起知識産權保護方面的社會協同及公眾參與。政府辛勤的工作,使得社會與公眾忘記自己對於知識産權的義務,甚至走上了“侵犯知識産權有理”的道路,這不得不令人深思。

  過去的教訓,已經告訴我們,在知識産權管理的新格局下,僅僅依靠政府或者有政府背景的組織維權其實是遠遠不夠的,一個有效的社會管理模式應該有著“社會協同與公眾參與”的內涵,我們審視,這樣的作家維權聯盟就是那些不願意做權利睡眠者的自覺聯盟,我們應該為他們的權利覺醒感到高興,而不應該恐懼,畢竟他們不僅是自身利益的維護者,也是政府維護知識産權秩序的同路人,對他們的支持越多越好。

  現在是個風險的社會,也是個協商的社會,風險社會告訴人們權利易受侵犯,而協商社會告訴我們應該用有機團結的方式來整合社會的力量,實現權力與權利、權利與權利的有效對接,中央確定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及其創新原則,就體現了這樣的協商自治原則,只有當利益相關方組織起來,權力者才會找到有效的協商對象;只有利益相關方有效地組織起來,不同權利者間的博弈才會有效;在這個意義上來講,不必恐懼鬆散的權利睡眠者的覺醒,而應該鼓勵他們組織起來,與黨委、政府一起維護法律的尊嚴。

(鄒雲翔)

責任編輯: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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