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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海:李娜獲獎成噱頭 誰是背後贏家?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6日 13: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聲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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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戈海

  據《東方早報》報道,法網的歷史性奪冠,讓李娜迅速成為家鄉武漢乃至湖北省話題焦點。不斷升溫的“李娜效應”也讓不少湖北專家和學者討論起如何打造李娜這張“湖北的體育文化名片”。(東方網7月5日)

  李娜獲得了一個稱號“湖北跨越先鋒”,而且是第一位獲得這個稱號的人。這不免讓人生疑,難道這個稱號是專為李娜設計的?當然,這不是最重要的。這次李娜獲得“湖北跨越先鋒”還額外獲得了60萬元的獎勵,除此之外,有消息稱武漢市政府也將重獎李娜100萬。就像奧運冠軍一樣,李娜也獲得了“英雄般”的待遇,可謂名利雙收。不過李娜比奧運冠軍強一點的是,李娜不僅獲冠軍後吸金近千萬,回來之後還繼續吸金。而地方政府也樂於為李娜“錦上添花”。

  有意思的是,李娜獲冠軍後只感謝了一下團隊和贊助商,而得了湖北的獎勵之後就開始“感謝祖國,感謝湖北”了。這不難理解,得錢了心裏高興,知道在什麼場合該説什麼話。當然,李娜獲得榮譽稱號都無可厚非,但是否意味著李娜還可以心安理得的接受湖北省武漢市省市兩級的金錢獎勵?

  首先,李娜已經在法網奪冠後已經吸金近千萬,這些難道還不足以彌補其的付出?為何回來之後還要獲得如此高昂的獎勵?把奧運冠軍的獎勵與李娜的獎勵和在一起做比較其實有失公允,在舉國體制下,運動員只有獲得奧運冠軍才可能獲得豐厚獎勵,沒有冠軍一切免談。李娜當初正因為對這種體制的不平才選擇獨立發展,事實證明她的選擇是對的。反過來,李娜的選擇也為其帶來了豐厚的報酬,那麼原本的體制就不應該再橫插一腳。如今,湖北武漢重金獎勵李娜,明顯是想分一杯羹,這種做法無疑是對其他運動員和李娜都不公平。

  其次,就是關於錢的問題。李娜法網吸金那是人家合理正當的收入,也是團隊和贊助商的貢獻,所以在比賽後李娜會感謝自己的團隊和贊助商。但湖北省武漢市兩級政府的獎勵是出自政府財政,眾所週知,政府財政的每一筆錢都應該有個細賬,要知道,那是納稅人的錢,是納稅人用來購買公共服務的,不是政府想怎麼花就怎麼花的。誠如有網友所言:把給李娜的錢拿來建希望小學不是更好?

  李娜獲獎了,“李娜”兩個字也就有了標誌意義,許多人都想借機與之拉上關係。而政府無疑是最有辦法的,公權力説你是英雄就是英雄,説你該獲獎勵就該獲獎勵。反過來,你在獲得重金,也意味著需要貢獻自己的“名字”。於是乎,一場以“李娜”為噱頭 的炒作也就開始了,那麼誰是最後的獲益者?李娜算一個,得利又得名;政府也算一個,特別是體育部門更難能獲得難能可貴的政績。

  但問題是這種噱頭 真的應該與公權力相結合嗎?那簡直太可怕了。坊間再如何炒作也不為過,但當公權力主動插一腳,那麼李娜獲冠軍的意義也就被異化了,李娜帶來的效應也就被公權所竊取,那麼如果以後李娜在參加比賽,還能輕鬆自如地感謝贊助商嗎?我們不得不懷疑,那時李娜可能再次淪為舉國體育的犧牲品。

責任編輯:田智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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