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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修路”是否會淪為“不得不回購”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2日 08: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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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為緩解高速公路建設資金需求壓力,拓寬籌資渠道,進一步加快高速公路建設步伐,確保“十二五”全省交通運輸發展目標任務順利實現,促進經濟發展,陜西省按照“建設主體多元化、建設形式多樣化”的原則,將全面開放高速公路建設市場,招商引資加快建設西鹹北環線、西安大環線等一批高速公路項目,建設總里程1530公里,估算總投資1590億元,擬採用BOT等方式進行建設。(《西安晚報》6月19日)

  經常關注新聞的人,很容易據此聯想起前不久的一則新聞:在當地民眾“取消2號橋、3號橋收費,緩解城市擁堵”的強烈呼籲之下,陜西省咸陽市決定回購兩座大橋供市民免費通行。(《京華時報》4月18日)如果把近期這兩則新聞聯絡在一起解讀,就會發現雖然我們的時代在進步,但有些東西真的沒有太大變化。

  如果轉換一下語境,回到咸陽市建設2號橋、3號橋的上世紀90年代初期,就會發現今天用來修飾高速公路建設的限定語,諸如緩解資金需求壓力、拓寬籌資渠道、加快建設步伐等,可以一字不差地用作當時的決策依據。而且,融資的方式也驚人一致,都是其優越性被反復宣稱的BOT模式,簡單地説就是政府由於必須建基礎設施但又缺錢,只能交由市場主體建設並授予對方一定期限的經營管理權。

  對於市場主體來説,無利不早起的本性,使得其參與這樣的招商引資項目,是為了獲取更多的利益。當一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場主體和一個苦於缺錢無力完成政績工程的地方政府相遇,很容易達成一個政府讓利頗多的合約。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會看到一些通過這種模式建設起來的高速公路,當初的投資主體早已獲取豐厚的投資回報,可依然享有為期不短的純收益權,因為當初的收費年限由於招商引資的迫切設置得過於寬泛。

  這種情況下,到達一定收費年限後,對於當初急於招商引資的地方政府來説,也是吃了一個有苦説不出的啞巴虧,不得不陷入一個進退兩難的尷尬境地。尷尬的最終結果,就是一些地方在強大的民意壓力之下,不得不斥鉅資進行回購,從而紓解民怨。可問題是,雖然看起來這是取信於民的“民心工程”,可實質上還是每一個納稅人在為此埋單,畢竟政府回購的資金只能是納稅人貢獻的稅收。

  從當初心急火燎的招商引資,到後來不得不回購,很多的基礎設施投資,都是通過這樣的過程完成了公眾的財富向一些市場主體顯性或者隱形的集聚。不過,這樣説並不意味著不能通過BOT模式進行市場化融資,而是決策必須要更為科學合理。只有這些與公眾切身利益相關的事項,通過民主程序,讓公眾在充分參與的情況下進行論證乃至決斷,招商引資建公路才是可行的選擇,才不至於淪為最後“不得不回購”的悲劇!(志靈)

責任編輯:田智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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