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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印斌:“公務自行車”別又形同虛設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1日 10: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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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自行車雖然發下去了,但是卻沒有看到要求縮減公車的要求。既然公車還在,使用還和以前一樣方便,為什麼要“沒事找罪受”,去騎車辦公呢?

  日前,山東省公共機構節能辦向24家省直單位免費發放100輛公務自行車,要求這些單位在市區3公里範圍內執行公務,原則上使用公務自行車出行。相關負責人表示,試點公務自行車的用意在於倡導機關工作人員儘量選擇綠色交通工具出行,減少使用公車。(據《新京報》報道)

  政府機關配備公務自行車並非新鮮事,去年11月,四川綿陽交警試行騎自行車執行公務;去年12月,四川德陽國稅也推出“公務自行車”。不過,根據媒體的暗訪報道,這些公務自行車的使用頻率都不高。此番山東省投放的100輛自行車究竟命運如何,目前還難下定論,但可以預見的是,如果依然缺乏後續的、精細化的配套措施,前景一樣不會樂觀。

  根據當地要求,這些省直單位外出辦公,只是“原則上使用公務自行車”,有了“原則上”這個自由裁量權很大的詞,也就意味著使用公務自行車與否,只能是一種“倡導”,而難以做出硬性考核。

  另外,公務自行車雖然發下去了,卻沒有看到要求縮減公車的要求。人都是有惰性的,既然公車還在,使用還和以前一樣方便,為什麼要“沒事找罪受”,去騎車辦公呢?

  公務自行車“開頭”其實並不難,難的是如何堅持下去。要想長久騎行下去,必須建立長效機制,通過制度的剛性約束,讓公務自行車在政府機關永久存在,否則,車輪可能轉動不了幾天,就會曇花一現。事實上,這也是公眾每每譏刺政府機關倡導騎自行車辦公為作秀的根源所在。

  因此,公務自行車的效用發揮,還有賴於整體性的公車改革進程,而不是相反。公務自行車只是一種輔助手段,不可能擔負起沉重的公車改革使命。

(胡印斌 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