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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曬職務消費 這個“螃蟹”可以吃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9日 08: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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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石川

  國企領導人員收入多少、消費多少,以後都要拿出來“曬一曬”。河南近日出臺規定,針對監督失控的國企領導職務消費問題,《意見》規定,國企領導的薪酬和職務消費情況必須向職工公開,要將職務消費預算納入企業年度預算,並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和企業內部審計的重要內容。領導不得超預算消費,不得將履行工作職責以外的費用列入職務消費。不得違規購買或更換小汽車、公務包機、裝修辦公室、添置高檔辦公設備,不得違規使用信用卡、簽單等形式進行職務消費。(6月8日《人民日報》)

  國企負責人收入多少、消費多少,曬一曬很有必要。

  放眼現實,國企負責人曬薪酬並不稀奇。但形成制度化約束——“國企領導不曬賬目,職工可向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舉報”,似乎還無先例。

  其實,早在2006年國資委就下發《關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指導意見》,嚴格控制央企領導用車、出國考察、業務招待等職務消費,還要求提高央企領導的職務消費透明度。但是,儘管輿論年年呼籲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透明化,但始終不能遂願,國企負責人的職務消費仿佛如女人的年齡一樣敏感。

  如果拋開成見,打量職務消費,就會發現職務消費並無原罪,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履行公職時的公務消費開支,職務消費是必需的。只是,這種必需成了藏污納垢地,職務消費發生了異化,成為了變相的高福利,甚至是腐敗的淵藪。比如,有時,職務消費成了深不見底的筐,住房、汽車、宴請、療養、旅遊,連送請、賄金都被納入這個“大籮筐。

  職務消費不透明,遭致輿論不滿。2010年,國資委紀委書記賈福興與150位央企領導人談話時説:這幾年,發生在中央企業的違紀違法案件不少,央企負責人不得違規職務消費,要嚴格執行職務消費制度,按照預算標準消費,職務消費的情況要向職工公開,透明運行。(2010年11月17日《人民日報》)應該説,國企負責人的職務消費,要面向內部職工曬,還要面向公眾曬,這才是更大進步,更可圈可點。僅僅面向內部職工曬,還只是內部監督、同體監督,向公眾曬,才是真正的透明化、陽光化,真正還原公眾的知情、參與、表達和監督等權利。

  當然,僅僅制定制度要求國企負責人曬職務消費還不夠,接下來還面臨的問題是,制度出來了,落實不落實?如何落實?落實不到位,怎麼辦?再比如,有的人選擇性地曬,或者消費多曬得少,對其如何懲處?此外,還需厘清什麼是職務消費,如何避免職務消費成了深不見底的大籮筐?筆者注意到,河南的相關規定提出,領導不得超預算消費,不得將履行工作職責以外的費用列入職務消費。不得違規購買或更換小汽車、公務包機、裝修辦公室、添置高檔辦公設備,不得違規使用信用卡、簽單等形式進行職務消費。這看起來很有必要,但不妨再細化些。

  “前門一定要開,後門一定要關,旁門一定要清。”李榮融擔任國資委主任時曾表示,要規範央企負責人的年薪收入,還要逐步規範像職務消費和兼職收入這樣的“旁門”。怎麼清旁門?變“職務消費”為“公務消費”,變“暗箱操作”為“陽光消費”,變“柔性預算”為“剛性預算”,施行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説一千道一萬,只要向公眾公開,一切便足矣!

  當然,要求國企負責人曬收入、曬職務消費,其目的是為了管住他們亂花錢的手。而要管住他們不安分的手,歸根到底需要嚴格約束權力。正如著名反腐專家、中央黨校教授林喆所稱,國企企業腐敗的根源,來自於一種權力結構,即金字塔型的權力結構,越到上面,權力越大。再加上缺乏民主、監督不到位,導致腐敗高發。一言以蔽之,既要嚴格約束權力,也要還原和壯大公眾權利,才能有效遏制包括國企腐敗的各種腐敗。在此,希望河南曬職務消費,能夠走下去、走得穩、走出效果,從而發揮範本作用。

責任編輯:田智鋼

熱詞:

  • 職務消費
  • 螃蟹
  • 職務消費貨幣化
  • 消費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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