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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打造良心盾牌,生産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8日 10: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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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産者也必須看到,食品安全歸根結底是生産出來的,生産者才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質量就是生命”,這句常被企業挂在嘴邊的話,卻往往讓消費者痛徹心扉。在過去的這個端午節,因為吃了從超市購買的霉變粽子,南京駱先生的妻子出現嘔吐腹瀉症狀,導致腹中的胎兒流産。

  值得關注的是,肇事粽子的生産者是浙江五芳齋公司,銷售方是北京華聯的南京水遊城門店,二者均為知名企業。這再次加大了公眾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關注。

  從超市收回問題粽子、採取“以一賠五”措施,以及廠家自查發現運輸“最後一公里”出現問題,可以推定,這是一起食品安全事故。不管最終的責任如何判別,生産者與銷售方承擔連帶責任是一定的。對受害的消費者來説,選擇財大氣粗的一方承擔責任,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需要商榷的卻是五芳齋公司的一個説法,“此次事件是一個偶發事件,並非系統性的食品質量和安全問題。”這樣的表態顯然不具説服力,從某種意義上講,任何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偶發”的——可以是偶然出現,也可以是偶然被發現。不管是哪一種,偶然之中往往蘊藏著必然。對於上述事故,正如有人所言,如果廠家連運輸問題都保證不了,在更重大的食品安全保障方面顯然難以讓消費者放心。

  在這種“偶然論”的背後,還可以發現,從三鹿的三聚氰胺到雙匯的瘦肉精,許多食品安全事故,背後每每閃現著大企業的身影。儘管殷鑒不遠,許多企業還是鋌而走險,對食品安全的重視或者停留在口頭上,或者落實在僥倖心理上,個中原因值得深思。

  一些食品安全事故之所以沒有給後來者留下刻骨銘心的痕跡,就在於許多大企業過於自信,總認為自己是“經濟大象”,食品安全事故撼動不了自己,地方政府也會保護納稅大戶。遺憾的是,事實證明確實如此。一方面,大企業的公關能力更強,可以大事化小,甚至制定行業潛規則;另一方面,許多監管部門也習慣於抓小放大,往往只盯著小企業、小作坊,一廂情願地認為大企業更規範、更有責任感。許多時候,不僅生産企業如此,就連那些大型商場超市,也由於同樣的邏輯被網開一面,因此出現了巨大的末端監管真空。

  因此,食品安全確實是監管出來的,只有通過嚴厲監管,使食品生産者、流通者“不願違法、不敢違法、不能違法、違不起法”,我們才能在新的起點上再次解決國人的“吃飯問題”。生産者也必須看到,食品安全歸根結底是生産出來的,生産者才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面對社會化的大生産、越來越長的産銷鏈條,只有將政府的監管內化為企業的自我監管,只有運用“系統思維”將視野從起點延伸到“最後一公里”,才能打造好食品安全的良心盾牌,打造出基業長青的百年老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