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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輝:公共利益,誰來説話?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1日 14: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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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總量迅猛增長,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卻不勝枚舉,以環境污染與食品安全問題尤為突出。每每打開新聞網頁,映入眼簾的總有化工企業製造的環境污染,或是食品行業曝出醜聞,讓人不寒而慄。當生存環境都充滿污染的時候,人們心中更多的是惶恐;當天天入口的食品都不再安全的時候,不安的氛圍會有所蔓延。這些本不應成為常態的危機事務,在如今卻有常態化趨勢,明顯不利於安定氛圍的營造。

  公共利益原本就是難以界定的名詞,容易被模糊、被抽象甚至被劫持。公共利益被侵害,看似是效率與公平的博弈,實則是法治環境和監督機制健全與否的衡量。在公共利益界定不清晰的情況下,高速公路成為壟斷經營性質,利益轉歸特殊群體而非全體民眾。實際上,政府提供服務的對象本應是全體民眾,權力來源於民眾,自然應該服務民眾。贏得公信力的方式是,對危機製造者予以追究,加強保護弱勢群體,還民眾一個公道。而現狀卻是問題製造者難以問責,在大企業大集團面前,個人往往成為弱勢群體,難以有人為公共利益説話。公民個人,被動成為環境污染與食品危機的看客,卻缺乏説話的空間。

  有人用國人的冷漠來為此做注解,卻並不符合當前情境。固然有人採取“事不關己高高挂起”的策略,但當前明顯有禁止“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意味。中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原告應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這就使得原告的範圍大大縮小,路見不平的時候根本不能拔刀相助,除非是直接利害關係人。如此一來,大集團可以集中力量處理民事訴訟,而個人卻只能單兵作戰,這明顯有悖公平。於是,任何敢於同大集團打官司的個人都在法律限定下艱難前行,大集團面對一個個缺乏後盾的個人明顯遊刃有餘。即便是個人打贏了官司,也無緣代表其他利益受侵者追討,大集團受到的損害微乎其微,而個人的各種成本不堪重負。這變相慫恿了大集團欺壓小團體和個人,明顯是保護強者、限制弱者的翻版,這就需要法律層面的自我檢視。

  從法律存在的意義來説,原本是弱者尋求公平正義的有效途徑,在環境不健全的情況下卻背道而馳。對弱者權益的忽略導致並非良好的結局,事務的發展需要防微杜漸,這就需要不斷的有人去維護社會公平。可現實中為弱勢群體説話的人太少,並非人們沒有良心,而是缺乏法治環境保障;並非缺少民族的脊梁,而是法律和道德上的關注不夠。中國古代納諫的傳統源遠流長,如今卻有些不見蹤影;謗木曾承擔過為政者與民間交流的角色,現在卻有淪為表象之嫌。在各種環境氛圍不斷完善的情況下,我們才有希望在未來不再為環境污染和食品問題哀嘆。在現代信息網絡更為便捷的情況下,開拓公共利益維護渠道,增強對弱勢群體利益的保護,終究是需要走的路。

  從發展的角度而言,我希望可以為公共利益説話,公共利益也將為我説話。這並非閒情逸致,而是關乎自身的責任,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