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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洪洋:對違法者罰他傾家蕩産還不夠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1日 09: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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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有關食品安全的新聞,除了“增塑劑”、“毒黃瓜”之外,還有兩則值得關注。

  一是蘇州虎丘法院以生産、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判一對半年來收購、販賣病死豬肉的夫妻各一年多有期徒刑;一是因“瘦肉精事件”停産兩個月的濟源雙匯即將復産,雙匯集團新組建的高管團隊正式亮相,其中特聘一位河南作家擔任集團公關副總經理。

  當食品安全領域一點點淪陷,底線一次次被突破,公眾的焦慮與日俱增。食品安全,問題何在?在這頭“大象”面前,有人摸到“道德血液”,有人摸到“分散經營”,有人摸到“多龍治水”……五尺開外看“大象”,“法治不彰”四字赫然在目。罰得不痛,判得不重,對製造問題食品者懲戒不力,顯然是食品安全事故此起彼伏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明知病豬、死豬含有多種病菌,危及公眾健康,居然低價收購,加工之後銷售到市場中去,如此漠視他人生命安全,藐視國家法律法規,只構成“生産、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而絲毫沒有慮及食品售出後對顧客可能造成的傷害,獲刑一年多,且不涉及經濟懲罰,這樣的懲處很難算得上嚴厲。

  雙匯的“瘦肉精事件”更是如此。事件發生後,只有南京有8名疑犯因“問題豬”遭刑拘,而集團在大聲喊冤之餘,只是“清理門戶”,象徵性地免了一些人的職。有關部門既沒對其進行鉅額罰款,更別説有人領刑。風波尚未平息,毫發未損的主要領導就舉行“萬人誓師大會”,山呼萬歲,搞了一系列令公眾反感的表演。停産才過兩個月,工廠又要高調復産,還請什麼“歌德派”作家當副總……

  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和其他違法一樣,違法者在實施行為之前,對成本與收益、風險與利潤是有過計算的,當收益大於成本,即有凈值時,他們就敢於冒險。且他們的膽量與凈值呈線性相關,凈值越大,違法的膽量越大。法治就是要大大提高違法成本,使違法收益出現負凈值,從而抑制他們的違法衝動。

  去年底,德國西部北威州的養雞場發現飼料遭二噁英污染,該國政府啟動追溯機制,違法企業很快浮出水面。這次事件中的肇事者,不但被德國檢察部門提起刑事訴訟,還要支付受損農場高達每週4000萬至6000萬歐元的賠款。

  假如我們也能夠像德國一樣,先抓一些典型,像在産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的企業,不管企業歷史有多長、規模有多大、稅收有多高,一旦作姦犯科,相關部門對企業課以重罰,罰到企業傾家蕩産,甚至無力東山再起,從此退出食品生産行業;對相關責任人治以重刑,讓情節特別嚴重者把牢底坐穿,甚至領死,而不是一年半載的輕刑。殺雞儆猴用牛刀,重典治亂,看誰還敢飛蛾撲火,以身試法。可以援引的例子是,上世紀八十年代初的“嚴打”,非常時期的非常手段,混亂不堪的社會治安為之一新。現在的食品安全,是否也到了這樣的時刻呢?

  所幸,國家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曾表示,對違法行為給予最大震懾,使其不敢以身試法。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也發出通知,強調罪當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既然重典治亂別無選擇,那就儘快行動,治出成效,熨安公眾的心緒。(練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