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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時評:切斷伸向災後重建款的權力黑手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30日 16: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復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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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世君

      但凡良心未泯之人,都不會對鰥寡老人的養老錢、災區賑災款、扶貧款這樣的“道德”資金打歪主意,但是,權力偏偏是不可道德預設的,只要制度設計和監督不健全、不完善,權力的黑手就可能無孔不入、無縫不鑽。

      日前,據央視《焦點訪談》報道,四川綿陽市三台縣違規將國家下撥的9000萬災後重建款撥給政府所屬企業宏達公司增加其註冊資本金,而該公司又將其中8000萬撥給下屬房地産開發企業。最新的消息是,三台縣委、縣政府要求有關部門拆除對河道範圍內未經審批修建的建築物,並責成宏達公司立即整改規範。(5月30日《京華時報》)

      我國《防洪法》明確規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河道管理條例》也規定了“城鎮建設和發展不得佔用河道灘地”。那些建在防洪堤內的餐館、茶座之類建築顯然是違規的。不管有沒有經過審批,依法拆除這些建築都是“糾偏”的題中之義,可三台縣委、縣政府的糾偏,卻有點不得要領,越糾越偏的意思。

      且不説相關部門聽任房地産公司在防洪堤內修建餐館茶座、對洪水危機視而不見應該擔負何責,單説這宏達公司的“整改規範”,就不僅是一件公司事務,更大程度上是三台縣行政權力系統的“底線失守”。有關規定再清楚不過——國務院公佈《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建立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專項用於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四川省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基金)管理辦法》也規定:堅決杜絕侵佔、截留、挪用災後恢復重建資金或物資。將災後重建款資金撥給企業增加其註冊資本金顯然是違規行為。本該惠及災民的災後重建款卻被“運作”到了房産開發公司手中,災區居民“嗷嗷待哺”,公司卻“生意做的紅紅火火,利潤豐厚”,情何以堪!

      可是,即便明顯是違規,即便在三台縣工商局曾建議“該公司不宜將國撥資金直接用於增加註冊資本”,資金還是被挪用了,因為“領導直接説交辦,不辦不行”,因為縣領導簽署了同意意見,因為有國資委的通知,因為“縣上方方面面的壓力”。可見,不管是把坐視河道租給企業開發,還是災後重建款被“運作”成企業註冊資本金,都是權力失序、權力合謀的結果。要説整改,最需要整改的就是這種權力的肆意妄為,只把板子打在宏達公司的身上,顯然是避重就輕,掩蓋主要矛盾。

      這種權力失序,具體而言就是緣于“暗箱財政”。以撥給宏達公司的這9000萬為例,本是國家財政撥款,可層層撥款到了綿陽市三台縣這裡,就被擅自撥給了宏達公司。如果財政不是暗箱操作而是公開運行,如果財政撥款有一套嚴謹的程序而非憑長官意識,那麼,就斷然不會因“領導交辦”就將原本用於災後重建的撥款用於企業發財,也斷然不會因為一些“壓力”就將9000萬公帑裝入企業腰包。看起來只是“違規”,“整改”一下即可,其實背後有著匪夷所思的制度邏輯——財政不是陽光化、公開化,而是暗箱化;財政不是按需分配,而是按領導意志分配。

      災後重建款、賑災款、工程移民款被挪用、貪污的例子不一而足,甚至曾有地方的財政局副局長挪用救災款給兒子炒股。這些財政資金的挪用、濫用、亂用,壓根就不是“整改”幾家公司就能奏效的,要説“整改”,那就該對症下藥,“整改”一下財政體制和權力生態。否則,下次就不是把財政慷慨地撥給政府公司,而是撥到私人腰包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