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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人三:“人之常情”絕不是腐敗的通行證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30日 08: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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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帖爆料稱浙江溫州公路管理處9年來吸納領導親屬60多人,還存在“量身定制”的“蘿蔔招聘”情況,記者調查核實15位被曝光人員確為領導親屬,有關方面負責人:一些領導在單位幹了幾十年,讓子女進來是人之常情(5月29日新華社)。

  官員也是人,也有人之常情,講人情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領導幹部也是炎黃子孫啊!如此,才有“有關方面負責人毫無掩飾的肺腑之言”。試想,老子照顧兒子,能不通融?七姑八姨三舅子,都是親戚,你抹得開臉?還有秘書和司機,終日操勞鞠躬盡瘁,總得照顧吧?

  但稍作思考,如果換成是普通百姓,那位官員口中的“人之常情”會適用嗎?可見,“人之常情”關鍵詞不在“常情”,而在“人”的身份和地位,是公共權力用於非公共利益的産物,根本沒普通老百姓什麼事,不僅沒老百姓的好處,而且是對老百姓權益的一種無視和侵佔。

  官員也是人,也該講人之常情。但講什麼情、怎麼講情?人情的表達都要合法合規合紀,情不可越法、情不可越規、情不可越紀、情不可越德。畢竟官員不同於普通人,官員一旦把普通意義上的人之常情帶進公共權力的行使與運作中,即所謂的官之常情,就容易帶來權力施政的偏差甚至不正當,會給官員自身和民眾帶來不良後果。

  事實上,從不斷爆出的落馬官員的人生軌跡看,正是他們在人之常情與官之常情的轉化和模糊中,沒有時時刻刻保持對“人之常情”與“官之常情”不同的敏感,導致官員們欲壑難平,漠視人民的權益,走向貪腐的深淵,也註定了他們為親情所害、為私情所害、為人情所害的結局,這顯然是任何人都不願意看到的。

  那麼,當職權腐敗昭然若揭的時候,將之辯解為“人之常情”,不僅是在混淆視聽,更是對法律的肆意調戲。所謂的官員“人之常情”不是天大的笑話就是天大的謊言,扯起“人之常情”的親情大旗,無非是出於對既有利益的維護和對自身責任的沉降,博取公眾的同情甚至認可,這才是官員人之常情論背後的貓膩。

  在一種全新的官場倫理尚未真正成熟的關口,我們更應該關注和杜絕“人之常情”在官場的泛用和濫用,更應該明確和強調“官之常情”在責任上的不可混淆和顛倒,而這一切便來源於官員掌控公共資源的分配。換言之,人之常情不是官員腐敗的通行證,應該嚴肅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