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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妍:“醉權”不治怎治醉駕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6日 0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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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日,四川丹棱縣一副局長宿仁訓酒後駕車被查獲,其所駕車輛為公務車。丹棱公檢法召開多次碰頭會,認定宿仁訓是因公喝酒暫按“酒駕”處以罰款1900元、暫扣駕照6個月的行政處罰。經媒體報道後,上級交警撤銷行政處罰決定稱其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移送檢方公訴。(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11版)

  古人有雲:刑不上大夫。這項“優良傳統”如今算是得到完全繼承。就在去年年末,有關“醉駕入刑”的爭論尚處於討論白熱化之際,就有倘若“公務員醉駕入罪,後果很嚴重”的説法甚囂塵上,彼時就曾遭到輿論一片撻伐。世易時移,儘管對“醉駕是否入刑”仍缺乏最終的法律解釋,但前有公安部的“對醉駕一律刑事立案”,後有最高檢的“醉駕案證據充分一律起訴”,此番副局長“酒駕”卻依然按“因公喝酒”、“行政處罰”的方式處理,卻是無論如何也説不過去。

  既是體內測試酒精濃度已達到“醉駕”標準,就應該按照醉駕的方式處罰,唐突冒出的“因公喝酒”則只能説明一個問題:那就是“三公消費”之下,在公款消費中多喝個三兩杯,再駕上公車,所謂“醉駕”也理所當然成了工作的一部分。這不禁讓人想起了去年年末的一個案例:河南南陽西峽縣氣象局長駕公車陪領導到景區遊玩途中撞死三名行人,最終賠償竟是由財政埋單。這些雷同的事件讓人感嘆:治理醉駕已然殊為不易,治理醉化的權力更是“難於上青天”。

  一説公務員“醉駕入罪”,就有聲音為公務員叫屈抱冤,就總有“因公喝酒”的説法冒頭。這在具有“民以吏為師”傳統的中國,實在不是什麼好事。在重典治醉駕越來越成為社會共識的情況下,依然有權力者下意識地以“公事”為由,把公款吃喝與公車私用日常化,在公車使用上習慣成自然,並最終把由此導致的所謂“因公醉駕”當成免罪的理由,這樣的理由一旦氾濫,官員如何能稱得上在社會公共治理中做到率先垂范?對醉駕的治理又如何能服膺眾人呢?

  當副局長在工作會後多喝了幾杯,駕公車出行被查,卻引得當地公檢法召開多次碰頭會,最後僅認定為“酒駕”而非“醉駕”,這只能説明,某些官員的特權意識,已經深入到執法、司法各個領域。且不説在民眾眼中難以容忍的“三公消費”成了官員理所當然的“福利”,由此引發的“醉駕”竟也以“因公喝酒”公然成了免罪的理由,這種違背基本法治理念、赤裸裸的特權化訴求,又怎不讓公眾心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