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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社論:約談為何未能阻止聯合利華漲價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6日 07: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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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道,聯合利華旗下的力士等部分産品漲價了。北京等地多家零售企業表示,已收到聯合利華的漲價通知。這距聯合利華因多次“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被罰200萬元,還不到20天。

  雖然,聯合利華拒絕就漲價問題回應外界,但是,在原材料和運輸等成本上升的情況下,産品提價或許只是早晚的事情。企業不是慈善機構,不能不賺錢,也不可能長期虧本經營,漲價是正常的市場行為。然而,在遏制物價上漲的語境下,聯合利華的漲價行為,卻也不乏標本價值。

  這向公眾展示了行政干預物價的局限性。抑制未來的通脹預期,除了適當的行政干預,更需要倚重貨幣政策等市場化工具。

  在應對這一輪物價上漲中,行政手段頻頻被運用,可以説是最搶眼的措施。如為應對菜價上漲,政府取消了運輸相關農産品的過路過橋費;有關部門也注意打擊價格欺詐等不法行為,處罰了家樂福等若干商家;另外,針對一些行業、企業的約談,暫時緩解了一些産品的漲價勢頭。在不破壞市場規則的前提下,一些行政手段對於遏制物價過快上漲,還是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有些政策也獲得了社會的好評。

  不過,客觀地講,行政干預並不是萬能的,也有其局限性。在市場經濟中,其可以發揮作用的地方在於,去除不合理的行政收費,對市場上的價格欺詐等違規違法行為做出處罰,但不能干預非壟斷的定價行為。

  這次聯合利華從約談,到被行政處罰,經歷了行政干預的全過程。被約談後,聯合利華做出了暫不漲價的承諾,在過去的這段時間中,也確實沒有漲價。後來,聯合利華被罰200萬元,是因為“散佈漲價信息”,並不是針對漲價行為。

  到目前為止,對於市場上已經發生的正常的價格變動,有關部門還沒有開出一張處罰單。因此,此次聯合利華漲價,如果確實是因為不能繼續承受成本上升的壓力,那麼,行政手段也很難找到理由干預其漲價。其實,有關部門也不想向計劃經濟倒退,所以才一再澄清,以避免行政干預給外界造成一些不良的誤解。

  然而,不容忽視的是,當初有關部門約談聯合利華等知名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行政干預的社會效果,給很多人造成了一些錯覺,會令他們認為行政力量很強大、很有效,從而忽視了行政手段的有限性,以及造成物價上漲的根本原因———貨幣超發。

  現在,聯合利華還是漲價了,雖然有些低調,但是,也説明用行政手段干預物價,可以解決一時的問題,可以將企業的漲價行為延遲,為有關部門爭取一定的時間和主動,然而,要遏制物價上漲,不能過度依賴行政手段,還是需要注重運用利率等貨幣政策工具。

  另一方面,利用行政手段遏制物價上漲的策略也應該做出調整,從對市場價格變動的重點盯防,轉到如何遏制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等壟斷行業的漲價衝動,理順這些基礎性産品的定價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