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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聖祥:以應試教育的方式實施素質教育?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5日 15: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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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決定在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施“體育、藝術2+1項目”,讓每個學生至少學習掌握兩項體育運動技能和一項藝術特長。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中小學校精選體育、藝術項目,研究制定認定標準和實施辦法。“體育、藝術2+1項目”的認定標準和評定辦法,要簡易可行,有利於鼓勵全體學生積極參與活動。

  當本應作為個人自由愛好的體藝特長,以“每個學生至少學習掌握兩項體育運動技能和一項藝術特長”的文件方式,被教育部上升為硬性量化要求,並且授命各地教育部門制定標準實施“認定”,那麼對學生來説,完全有可能異化為一種新增的學習負擔。

  因為按照一般的經驗,教育部門所謂的“認定”,本質就是一種考試測驗,而量化的體藝特長要求,則相當於考多少分才能拿畢業證。所以,“體育、藝術2+1項目”對學生的實際影響就是:需要應試的科目,新增了2項體育和1項藝術。與此同時,還會形成社會連鎖反應:體藝培訓班生意隨之大火,家長們錢包壓力隨之大增。

  倘若出現這樣的結果,恐怕也是背離教育部實施“體育、藝術2+1項目”初衷的。而要確保素質教育初衷的實現,就必須徹底拋棄應試教育的老一套——不以“必須掌握”的量化要求強迫學生,不以官方“認定”的應試方式限制學生,只以豐富多彩的音體美課程和配套齊全素質過硬的辦學師資服務學生,只以選擇自由且沒有考試顧慮的純粹興趣愛好培養吸引學生。

  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是:既然是要實施素質教育,學生的體藝特長作為個人興趣愛好足矣,為何偏偏必須教育部門以“認定”考核的傳統方式來量化要求?在內容上,本是為了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在形式上,卻又照搬了應試教育的那一套——這無疑是“體育、藝術2+1項目”最大的矛盾之處所在。

  倘若教育部門覺得不“認定”、不考核,就無從對學校體藝教育的開展實施有效監管,那麼,就算要監管也應該是去監管學校,而不是監管學生。監管學校什麼呢?監管它有沒有開齊開足音體美課程,課程表上的這些科目有沒有被其他考試科目實際佔用;監管它的音體美師資條件、教學設備條件是否齊備達標,這些課程是否空有其名毫無特色;甚至還可要求其在課程設置上弘揚中國傳統文化、突出本地體藝特色;諸如此類。

  一言以蔽之,既是實施素質教育,就不應該使用應試教育的落實辦法和推廣手段;開展“體育、藝術2+1項目”,必須極力避免反而因此新增學生課業負擔。(舒聖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