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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社論:保障房成“樓脆脆”,“把關人”何在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5日 10: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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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報道,六家擁有特級、一級施工資質的施工企業,共同承建總投資8億元的青海最大拆遷移民安置工程——康川新城。但這一保障性住房工程未畢,六家“大企業”都蓋出了“問題房”,21棟樓被檢出質量問題。

  新京報的社區調查也發現,北京危改房回遷工程廣渠家園,存在屋頂傾斜、樓面裂紋、墻體開裂等問題,居民入住已兩年,時時要為居住安全擔憂。

  保障房變成“樓脆脆”,這讓人感到很糾結。青海當地有官員感到困惑:“從這麼多投標企業裏‘優中選優’,沒想到最後六家企業都蓋出了‘問題房’。”的確,這些蓋商品房很少出問題的優質企業,為什麼一蓋保障房就問題叢生?

  這和保障房特定的分配方式,以及政府職能部門的失職相關。

  保障房特殊的分配方式,導致業主監督力量某種程度上的缺失,助長了一些保障房施工企業的僥倖心理。

  保障房在一定程度上帶有計劃配給的性質,因此保障房業主缺少與開發商進行市場博弈的現實條件。可以想象,商品房如果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那麼購房者完全可以用腳投票,但是,保障房業主對房屋沒有選擇權,而且獲得業主資格往往歷經種種嚴格的篩選程序,因為“粥少僧多”,能得到一套就謝天謝地了,在這種情形下,對房屋質量問題無法嚴格追究。更何況,對於那些公租房的業主來説,並不擁有房屋的産權,在維權時就更缺乏話語權。

  眾所週知,只有房屋的業主才最關心自己居住房屋的質量,也是最有力的監督對象。這次青海“康川新城”問題的暴露就是由業主首先發現的。但這樣沒入住就發現問題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北京廣渠家園,就因為沒有提前發現問題,現在業主維權異常艱難。

  保障房的問題靠業主發現,恰恰説明政府職能部門的失職。按理説,只要有關職能部門監管到位、懲罰有力,那些建築商就不敢偷姦耍滑。

  因此,地方政府要建立相應的機制,賦予保障房業主足夠的話語權,讓他們全程跟蹤監督保障房的建造,維護自身的利益。而對那些沒有特定對象的廉租房項目,政府有關部門不妨&&成立專門的監督小組,成員應包括政府工作人員、相關領域專家、民眾代表等。有了明確的“把關人”,即使在“時間緊、任務重、壓力很大”的形勢下,保障房的質量也能得到保證。

  近日,住建部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為質量監管重點,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和工程質量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要責令整改。

  保障房正在大規模投建,對已出現的這些問題,必須有清醒的認識,既需要創新監管手段來應對,更需要加強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管,有必要對那些失職的部門和公職人員進行問責。(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