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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陽:不能“特長”,至少“喜歡”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5日 10: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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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23日印發通知,決定在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施“體育、藝術2+1項目”,即通過學校組織的課內外體育、藝術教育的教學和活動,讓每個學生至少學習掌握兩項體育運動技能和一項藝術特長,為學生的終身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新華網北京5月23日)

  體育和藝術,應該屬於“德智體美”這“四育”中的後兩育,它們本來就是我們多年來倡導的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可惜在現實生活中,太過重視升學率,它們就備受冷落。因此,強調“各地各校要開齊開足音樂、體育、美術課程”,“把“體育、藝術2+1項目的相關內容納入教學計劃”,具有積極意義。

  但是,我們不能不正視,掌握兩項體育運動技能對於大多數學生來説,問題不大。可要讓每個學生至少具有一項藝術特長,卻並不容易。所謂“特長”,需要一定的天賦,有些人天生五音不全或者缺少藝術細胞,你可以引導他對藝術産生興趣,卻不能要求他一定有“特長”。

  我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喜歡唱歌,卻總愛跑調;喜歡書法、篆刻,卻學無所長;曾學過繪畫,迄今只能臨摹,不能創作。環顧我身邊的很多人,愛好某一種藝術的不少,可能夠達到“特長”層次的並不多見。我以為,無論是體育還是藝術,對我們的學生的要求應該恰當、適度,讓絕大多數能夠積極參與其中,陶冶性情,而不是非得有一個“特長”目標。

  倡導體育教育與藝術教育的目的,是讓學生們擁有強健的身體,懂得生活、熱愛生活。培養情趣是第一位的,能不能達到“特長”並不是重要。

  能不能對通知中的目標加以適當糾正,並在 “制定認定標準和實施辦法”時予以充分考慮,以便實事求是,防止一項好政策走樣成弄虛作假的理由。(嚴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