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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於世:央企海外“天價學費”不能反復交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3日 08: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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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統計,中國企業在利比亞承包的工程項目涉及合同金額188億美元,但後來獲得的保險賠付不足4億元人民幣。這是央企海外投資交出的新的一筆“天價學費”。據國資委的統計數據,截至2009年底,中央企業境外資産總額超過4萬億元人民幣。

  巨大的央企資産“走出去”取得不俗業績的同時,面臨的風險也日益增加,巨虧案例也頻頻出現:2004年,中航油在新加坡虧損5.5億美元;2008年,中信泰富虧損146.32億元港幣;2011年1月,中國鐵建在沙特輕軌項目中最大損失鎖定為13.85億元。

  據專家分析,央企海外投資的風險主要分為兩類:一是市場化風險。二是非市場化風險,如市場準入、法律法規和恐怖襲擊等。在市場化風險的防控上,一些央企對新知識、新工具缺少足夠的知識與經驗,尤其是對新的金融衍生工具缺乏足夠的專業技能與風險管理能力,往往導致巨虧。2008年有68家央企曝出114億美元的海外業務鉅額浮虧。

  此外,不少央企投保意識不強,專業知識欠缺,也是頻繁上交“天價學費”的原因。專家指出,此次在利比亞投資的部分企業只投了工程險,但戰爭是工程險的除外責任。大部分企業都沒想到,除了商業保險外,還有政策性的保險可以承擔戰爭導致的經濟損失。

  更為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風險防範制度設計的不科學、不嚴密。這在中航油事件中得到充分證明:作為上市公司,理應將風險控制放在首位,但公司的獎懲機制卻明顯鼓勵高管過度投機和冒險。該公司當時規定每年將10%盈利獎勵給老總,但卻沒有相應的懲罰條款。單向激勵下,公司總裁陳久霖年薪一度高達2300萬元,但過度投機最終導致了巨虧5.5億美元。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曾説過,國有企業的資産屬於國家,是屬於全民的一筆儲蓄。用這一大筆“公共的儲蓄”進行海外投資,只有在完善的監管、決策機制下,投資決策才可能像花自己的錢一樣,努力做到既節約又有效率。反之,如果不用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就有可能演變為花“大家”的錢去冒險、博弈,成功了則名利雙收;失敗了,造成的天價虧損往往被當作“學費”,由國家與公眾“買單”。

  投資失敗的痛苦應該是獲得成功的必然代價。眼下,部分央企海外投資巨虧的慘痛教訓理應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與深刻反思,並拿出切實有效的措施,防止類似的“天價學費”反復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