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復興評論 >

孫秀艷:你知道“污染環境罪”嗎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9日 15: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更多 今日話題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污染環境,不僅會面臨行政處罰,可能還會因為觸犯刑法而被投進監獄。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這一修正案將“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改為“污染環境罪”,大大降低環境犯罪的入罪門檻,增加了對污染環境行為的威懾。

  日前,上海市松江區檢察院以涉嫌污染環境罪批捕兩名犯罪嫌疑人,原因是今年3月他們向河裏傾倒廢液。根據環保部門的評估,傾倒行為直接導致約2000米河道被嚴重污染,治理費用初步估計需178萬餘元。對照《刑法》修正案,造成這樣的嚴重後果,兩名肇事者可能要擔負刑事責任。

  污染環境,罪有應得,這是法律公平正義的體現。但是,人們還是要問:污染環境入刑,為啥沒嚇住他們?筆者認為,最重要的原因是他們不知法。

  這兩個犯罪嫌疑人受6家化工企業之托,負責回收、運輸、處理其生産過程中産生的廢酸,處置60噸廢液得到的報酬僅有3000多元。檢察機關認定,他們在深夜傾倒時明知這一行為違反國家相關規定。但是,他們似乎並不清楚這一行為會帶來牢獄之苦。

  這個案件讓人想起轟動一時的“牤牛河污染案”。2006年8月20日午夜,吉林省蛟河市吉林長白山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在異地處理生産廢液的運輸途中,將約10立方米廢液傾入牤牛河,致使河水污染。這起引起國際關注的污染事件,僅僅是因為一家企業為了節省10噸污水的處理費。

  “現行法律中確定的法律責任和處罰力度還不適應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這是環保界、法律界人士呼籲多年的問題。如今,刑法對環境的保護已經邁出重要一步。重刑嚴罰,最終目的並非為了懲處觸刑者,而是為了預防犯罪以保證公眾的環境安全,保障社會利益的最大化。然而,如果公眾連污染環境會被判刑這一基本常識都不清楚,這樣的刑法修正不足以警示犯罪。

  知法是守法的第一步。上海隨意傾倒案的肇事者都是最普通的勞動者,他們可能受教育程度不高,對法律也知之甚少,對新修訂刑法的關注更是少之又少。這樣的無知,往往導致對環境的嚴重傷害。因此,只有讓公眾更多了解有關刑法修正案中有關環境犯罪的內容,才能讓法律真正發揮威懾作用,有效預防環境犯罪,保障環境安全。

  同樣是針對公眾利益,同一修正案中,酒駕入刑已經家喻戶曉。有關部門不妨參照一下酒駕入刑的成功普法。當然,這不僅是立法、司法部門的義務,環保部門、媒體也應該擔當責任。(孫秀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