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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蒼:如何挽救更多的“夏俊峰”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8日 16: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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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2006年北京小販崔英傑被判死刑一樣,刺死城管的瀋陽小販夏俊峰,在最近激起了同樣巨大的情感波瀾。城管與小販之間扣貨掀攤的“貓鼠遊戲”,已然升級成你死我亡的“搏命爭鬥”。

  無論是小販還是城管,都是如你我一樣的普通人,有著一樣的情感情緒,也有著一樣的行為邏輯。不能“妖魔化”小販,也不能“妖魔化”城管。只有在這個共識之下,才能開始考察,究竟是什麼讓小販和城管成為解不開的死結,屢屢釀成悲劇。

  一個共識是:城市管理不可能“分兵把口,各管一攤”,需要有綜合執法隊伍——城管。而一個矛盾是,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關於城市管理的獨立法律法規,城管的各項執法權,原本應由相關的業務主管部門行使。可以説,這樣的矛盾,正是來源於城市管理中存在著的制度斷裂。

  從具體的行為來看,城管的暴力執法,或許是一個“霍布森選擇”——17世紀的英國商人霍布森販馬時,只讓顧客挑選最靠近門邊的馬,這是一種無選擇餘地的“選擇”。執法時,“合法”的過程應當包括表明身份、告知權利、收集證據等。但“貓鼠遊戲”使城管只能自創規則,最終往往走向暴力之路。

  而另一方面,小販又如何?小商小販可説是典型的弱勢群體,下崗職工、進城務工人員等是這個群體的主體。對他們,“擺攤權”可能是“生存權”。但也要承認,他們面臨“非法化”的問題:流動攤販確實有很多負面效應,對於城市正常的生産生活秩序,甚至對於其他合法小商販的利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侵害。

  從社會管理的角度看來,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第一,城管行為方式的改變;第二,小販身份地位的改變。

  對於第一點,需要完善城管執法行為的控制機制。現在,城管的收入,很多還是跟罰款挂鉤,這種“執法經濟”,必將損害執法的態度與公正。説到底,罰款只是手段,維持城市秩序才是目的,首先要改變的是這種可疑的“績效工資”。同時,也需要加強對城管執法的監督——深圳剝離城管部門的監督職責,建立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值得借鑒。

  對於第二點,政策路徑相對明朗。可以劃定區域和時段,對小販進行疏導,使其有序經營:山東濟南城管製作“西瓜地圖”,在全城劃出四百多處臨時經營點讓瓜農賣瓜,無疑是一個有益的探索。或是借助社會組織的力量,引導小販成立自治組織,實現自我治理和約束。另外,也可以探索城市管理的公眾參與,利用社區組織、社會組織等,在“貓鼠遊戲”中引入第三方力量。社會管理社會化,這或許也是未來社會管理的一個發展方向。

  當然,改變的過程中,也會産生新的問題。比如,疏導管理是否會增加小販的經營成本,從而惡化其生存條件?而對城管行為的控制機制,如何調配所需的大量的財力和人力?這些,不僅是對夏俊峰、崔英傑的保護,也不僅僅是給城管隊員的“正名”,更關係到整個社會的公平公正、和諧有序,需要相關的管理部門,以更多精力、更大智慧和更好耐心去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