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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豐慧:居住支出數據“翻燒餅”折射啥?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1日 14: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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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0元的個人所得稅免徵額引出了“人民的基本生活費用”中住房支出僅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末位的巨大爭議。面對質疑統計局官員出來做了解釋,一個重要內容是不包括購房支出和虛擬房租,且是全國的平均數據。但是,仍不能消除城市市民的疑慮,許多人質疑到,即使不包括購房支出,111元住房支出也偏低,僅暖氣費一項支付每年就將超過人均111元。爭議、質疑聲音未了。

  這不,國家統計局網站10日發表國家統計局核算司鄭學工的署名文章指出,2010年城鎮居民人均用於居住的實際支出(包括住戶調查口徑的居住支出和一部分購房支出,不包括虛擬支出)已超過8162元,即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約合每戶1958元/月(5月10日國家統計局網站)。奇怪的是,就在10日晚間10點半左右,鄭學工先生又就上述文章發表了一份説明,説上述文章純屬個人思考,並不代表國家統計局的觀點,給國家統計局聲譽帶來的損害,我在此表示歉意。還説,經與有關專家進一步討論,認識到自己的居民消費支出中居住支出口徑理解出現了偏差,將住房支出混同於居住消費支出,云云。

  其實,細細分析鄭文,並沒有什麼偏差,也不需要表示什麼歉意。因為,鄭文中始終沒有把住房支出説成是住房消費支出,並且鄭文明確説明每人每月680元的住房支出包括了購房支付,這是與111元住房支出的根本區別。要説糊塗或者説容易引起公眾誤解的話,是111元住房支出的數據。這個數據一開始就沒有説是住房消費支出,也沒有説明不包括購房支出和虛擬房租。

  “人均111元/月”的居住支出爭議是由3000元的個人所得稅免徵額引起的,我們還回到這裡。個稅免徵額在充分考慮應當涵蓋日常生活基本成本中的住房支出項目中,是應該計算包括購房支出的每人月均680元還是應該計算不包括購房支出的“人均111元/月”。對此,需要具體分析才能得出合理結論。按理説,購買商品住宅的支出部分按照規定要分攤到各年中,應該屬於固定資産支出,而不應該計算在日常住房消費中。但應該清楚的是,每年分攤固定資産一般針對一次性付完所有款項後,然後每年進行分攤。而現在城市一般百姓買房基本採取的都是首付款+逐月歸還一定額度的按揭貸款模式。也就是説,雖説是固定資産支付,但是付款方式是每月按揭支付並且期限在十年、幾十年之上,已經具有一般日常消費品支出的性質。本質上對家庭個人日常生活負擔構成了壓力。按照國際標準,國民經濟核算口徑的居住消費支出包括居民自有住房服務支出(即居民購買商品住宅轉化為自有住房虛擬租金)。這部分支出理應計算在住房支出項目中,個稅免徵額應該覆蓋這項支付。以筆者看,最起碼個稅免徵額應該覆蓋個人按揭貸款的利息支出部分。

  如果住房人均月支出由111元變為680元,那麼,將排在計算個稅免徵額覆蓋的日常吃穿住行生活成本的第一位。日常生活消費基本費用總額度將會增加,擬定的3000元個稅免徵額應該提高。

  令人思考的是,為什麼統計數據一直背離民眾感受,特別是這幾年房地産數據可謂亂象叢生呢?統計局、住建部、發改委、高校、社科院、房地産仲介機構和其他商業機構都可以發佈房地産數據報告。有些數據竟然相互打架,得出的結論完全相反。就連國家統計局發佈的數據也屢屢遭受質疑。國家統計據數據是決策機構參考的重要信息之一,一旦數據不能反映真實,就將誤導決策者,貽害社會百姓。比如:這次個稅免徵額問題,要按照涵蓋日常生活基本成本的原則,而日常生活基本成本數據已經被大大降低了,怎能得出科學合理、令百姓滿意的個稅免徵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