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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時評:公權力做保護傘,礦難瞞報難以禁絕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4日 14: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復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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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湯嘉琛

      日前,黑龍江雞西市“4.26”礦難瞞報事件的調查取得新進展。據涉事礦主交代,當地一名公安民警私下為礦方提供了一份蓋有“雞西市公安局滴道區分局刑事科學技術大隊”印章的空白證明,為他們秘密轉移遇難礦工的遺體並異地火化提供了方便。(5月4日《人民日報》)

      從已經披露的信息來看,這起瞞報事故顯然不只是礦主缺乏道德血液所致。在此之前,雞西市和滴道區組織的13個調查組歷時4天卻得出“沒發現發生礦難的跡象”的結果,已經有眾多網友質疑他們“裝瞎”。現在,公安民警參與瞞報的事實又得到確證,這或許足以表明,礦難瞞報現象難以禁絕,與一些公權力部門充當違規企業的保護傘緊密相關。

      中國的煤礦歷來被稱作“全世界最危險的煤礦之一”,相關統計數據表明,我國礦難死亡人數約佔全世界煤礦行業死亡總人數的80%,煤礦百萬噸死亡率更是一些發達國家的30—50倍。這還只是已經公開的煤礦安全生産事故的數據,其實略懂中國國情的人都知道,瞞報虛報礦難的死傷情況在我國一直都比較普遍。2008年7月,河北蔚縣李家灣礦井發生爆炸,至少導致35名礦工遇難,但這一消息直到被封鎖85天之後才公諸於眾。類似案例,不勝枚舉。

      近年間,有關部門不斷加大了煤炭行業安全生産監管力度,也曾出重拳整治瞞報礦難的行為。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但凡發生礦難,礦主們首先想到的仍是用鉅額的“封口費”、“補償金”來瞞報礦難事實,以至於很多礦難都是主管部門比媒體知道得還晚。

      瞞報礦難的現象屢禁不絕,負有監管之責的相關部門難辭其咎。一方面,以往的諸多瞞報事件都表明,一些地方的公權力部門被礦主收買,結成了畸形的“官煤利益共同體”。這是一種骯髒的“雙贏”關係,監管部門對煤礦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礦主們收穫帶血的財富並將其中一部分暗中進貢給地方官員,地方官員則從那些黑色的礦井中收穫可觀的GDP數據和政績。

      一旦監管形同虛設,違規甚至違法作業的礦方自然有恃無恐。每次只要有礦難發生,無良礦主們總是習慣性地希望拿錢了事,這份底氣或多或少緣于他們背後有公權力部門在撐腰。在這些人的行為邏輯裏,只要人民幣能解決的問題就不算是問題;即便礦難事實被捅出來,也還有那些被收買的公權力給他們“擦屁股”。此次雞西礦難“四天調查未果”,很可能就屬於這一種情形。

      另一方面,瞞報礦難的痼疾沉疴一直得不到有效醫治,也與當前的安全生産責任追究制度存在漏洞有關。我國從2004年開始著手建立“安全生産控制指標體系”,對煤炭安全生産事故進行量化考核一直是這一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迫於考核和追責的壓力,一些地方政府部門為了實現安全生産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雙降”,可能會為瞞報虛報礦難事故創造條件,甚至主動為違規企業“滅火”。

      除了安全生産控制指標考核的漏洞,2007年頒佈施行的《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礦難瞞報事件的發生。根據《條例》規定,“9人遇難”是劃分事故嚴重等級的分水嶺,死亡3至9人屬於“較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則屬於“重大事故”,相關問責也更為嚴厲。我們注意到,在雞西“4?26”礦難事故被曝光的初期,舉報者稱此次礦難的遇難人數為10人,但礦方卻堅稱只有9人遇難,其中是否存在貓膩還有待進一步調查。

      但是,央視主持人白岩松在《新聞1+1》節目中提到一個現象卻十分耐人尋味。他在整理近期安全生産事故資料時發現,近年間在陜西蒲城縣、山西介休、黑龍江大慶等地發生的多起安全生産事故,罹難人數也“恰好”為9人。我們完全不排除這樣一種可能,即有人為了規避問責風險,刻意瞞報或者虛報相關事故遇難者人數。

      根據既有的制度設計,公權力部門應該是治理礦難難題尤其是肅清瞞報亂象的重要力量,但我們遺憾地發現,一些地方的公權力部門不僅未能恪守自己的職責,反而將屁股坐在了違規企業那邊,因私廢公地充當著他們的保護傘。這種現象如不能得到及時處理,瞞報礦難必然難以禁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