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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艷明:鉅額停車費,能否專款專用?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4日 09: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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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京停車費提價新政滿月之時,公眾將討論的焦點會聚于“高額停車費去向”這一謎團上。近日多家媒體進行了跟蹤調查,但依舊沒能解開疑團,有關部門也沒有正面解答。

  北京市停車費到底收了多少,似乎也沒有定論。

  據北京市財政部門的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佔道停車費收入僅為2110萬元。但按照此前每個車位給有關部門上繳3.6元/天的佔道費標準計算,僅東城、西城1.6萬個臨時佔道停車位一年的佔道費收入就有約2100萬,全市40多萬個停車位加起來的數額顯然更為可觀。這和財政部門的全市2110萬元的總數之間有著巨大的差額。

  即使對這2110萬元的用途,有關部門也沒有給出具體交待。市財政局新聞發言人孟景偉表示,停車費收入是納入預算統籌安排的,可能被撥到住房、教育、交通等任何領域,沒有確切的指向性。

  停車費是在稅收之外,政府再向民眾額外徵收的費用,到底收了多少,又做了哪些用途,都應該給民眾一個交代。所以,加大停車費收交和支出的透明度與規範性,給車主較明確的公共回報預期,是停車費新政繞不開的結點。

  停車費能否專款專用?

  市民支付的停車費應該專項用於補貼停車場或公共交通設施的改造和建設。停車費取之於車主,理所應當用之於交通,而如果納入預算統籌安排,則可能用於其他開支,比如變相補貼公車。

  停車費專款專用,這方面其他地方已有先例,在2008年廣州就將停車費列為專款專用,配合當地政府的資金安排,用於停車場改造和建設。停車費專款專用,那麼其收支狀況自然一目了然,否則,就永遠是筆糊塗賬。

  北京市發改委主任張工3月底在做客一個廣播節目時也表示,上漲停車費不會用來彌補財政收入,“錢收上來後,更多地會用在交通的建設、停車場的建設、智慧交通環節的建設等領域”。但這個説法和市財政局相關人士的説法顯然有著一定的出入,如果理解成停車費確實是納入財政預算,但主要用於上述方面,那麼離專款專用實際上並不遙遠,更應及早實施。

  當然,停車費專款專用的制度前提,也是收支透明、公開,接受公眾的監督,要讓大家看到停車費收在明處,也同樣花在明處。

  很多車主對上漲停車費不夠認同,原因與“理性”經濟人的成本計算固然有關,卻也不能回避:鉅額停車費去向模糊,車主交費後沒有較明確的公共回報預期。這樣不但會刺激車主的“被剝奪”感,更會影響治堵措施的公信力。

王艷明(大學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