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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吉偉德:寶馬警車 究竟是警車還是“寶馬”?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6日 16: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聲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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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堂吉偉德

  義烏文博會開幕,網友無意之中發現了車牌號為浙G7788警的寶馬X6的警車!義烏市公安局辦公室陳姓工作人員向記者確認,這輛寶馬警車是屬於義烏市交警大隊所有,是屬於公務車。他稱,這輛車一般在重要場合用於開道帶路,或者是接待重要賓客。(4月25日《重慶商報》)

  有一種警車叫寶馬,只可惜這“馬”不是用來執法辦案,而是用來“接客開路”。義烏豪華寶馬警車,再一次顛覆了公眾對公車的認識,窺視到官場“潛規則”的點滴,體制內的待遇,儼然成了體制外的豪華,寶馬警車的出現,註定有著邏輯上的自相矛盾。

  《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標準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一般公務用車配備排氣量2.0升(含2.0升)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的轎車(客車、越野車等除外)。確需配備排氣量2.0升以上、價格25萬元以上車輛的,報國管局審批。根據網上報價,寶馬X6的價格範圍在102.4~216.8萬。百萬豪車,讓“屁股底下一層樓”有了新的注解。只是,中央級機關還只能配25萬元左右的車輛,一個市級公安機關有資格配百萬以上的公務車嗎?是經過誰的批准?

  如果這車是用來執法辦案,雖法理不通但還情有可原。畢竟,公安不可于其他行政機關,其工作特殊性對裝備要求更高一些也無可厚非,寶馬轎車的優越性,有助於提升辦案的能力。只可惜,寶馬不是用來服務於辦案,換言之不是服務於公眾福祉和社會安寧,只是為了少數特權者身份的需要,為了“迎來送往”的官場需要。於此,我們難免不解,是什麼樣的重要人物,需要寶馬開道?又是什麼樣的人,才有資格享受“寶馬級”的接待?

  有人懷疑,“開道帶路,或者是接待重要賓客”只是一個藉口,真正內因可能是權力自肥。其實,無論是對外“服務”,還是對內“照顧”,都不過是為了體現面子和身份,照顧級別和職務,追求享受和奢侈。作為納稅人,可能更希望搞清楚一個問題,好東西都給少數人享受了,那大多數人的利益又怎麼兼顧?好車匹配和體現了特權者的身份,那大多數人的面子又怎麼來照顧?令人擔憂的是,豪華有可能助長官場享受的不良風氣,助長相互之間攀比,無疑會抵消公車治理的作用,使公車管理更加無序,公車消費直線上升。

  一輛警車,兩種心情,令人鬱悶的何止是警車的價格,還有那“為了什麼”的用途。甚至,可以進入更深次的反問,寶馬警車究竟是一輛警車,還是一輛專為取悅某些人的“寶馬”?寶馬警車,其實有三種心理傷害,一是公務車原本不應有寶馬,突破了規則;二是警車有寶馬,顛覆了認知;三是用途是為了接客,傷害了情感。只是,一輛超標公務車拔高了某些人的身份,卻傷害了大多數人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