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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水南:“連坐”不是食品安全的救命稻草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6日 10: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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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廈門有關業內專家提議,能否試行食品安全連坐制,一家企業出問題,整個村或者片區的産品都受連累,無法進入賣場(4月25日《海峽導報》)。

  現在很多人大代表、專家學者、普通公眾都疾呼食品安全要重典,既不會讓問題企業使用“化骨綿掌”,將違法責任化為烏有,又能從生産源頭上降低食品安全問題發生的概率。

  在這樣的現實語境下,“連坐”這種被塵封幾個世紀的古老制度竟然被提到了。而不得不提的是,食品安全“連坐”早已存在,並且效果不錯,這就是廈門最主要的出口農産品胡蘿蔔,遠銷日本、韓國、俄羅斯、迪拜等目的地。

  但是,有效即合法,存在即合理嗎?從法理學的基本原理角度來看,法律是調整和控制人的行為的社會規範,法律既不能懲罰思想,更不能懲罰“什麼壞事也沒做”的善良公民和無辜者。一個良好的法律,其判斷標準不外乎是公平、正義、誠實等美好的情感品質與倫理價值,這便要求法律具有懲罰姦惡之徒、保護無辜者的意義和功能。《國語》中説得很明白:“賞善罰姦,國之憲法”。

  可以説,食品安全“連坐法”不但是冤枉了好人、為濫罰無辜的枉法裁判提供了法律依據,更是放縱了真正應該為“問題食品”承擔法律責任的義務主體——違法食品商。而管理者如此熱衷“連坐”,恐怕還在於其由來已久的浮躁作風和懶政習慣以及“連坐”短期內立竿見影的政績“效果”。事實上,在食品安全問題上,期待和依靠“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自覺意識只不過是一種不可企及的願想和綁架守法者的懶政,而“連坐”絕非食品安全最後的一根救命稻草,要根治食品安全問題,重典還應往違法者身上使。